如题所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规定,获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同时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无人赡养等能力,申请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进行材料提交与审核。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则不可以申请特困,下面介绍一下申请流程。
一、特困人员供养申请流程
有需要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居民,在符合申请条件下,需要本人像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材料。申请内容要体现出具体情况,像家里有几口人,生活来源有哪些,是否需要抚养以及被抚养情况,以及生活中其他特别困难的方面。准备好后,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代理人进行申请,当辖区内委员会了解完你的实际情况,发现你提交材料均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后,完成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通过后街道委员会要告知当地供养政策。
二、特困人员供养人群
符合规定条件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同时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同时需要注意,这些人群中不可以包含家庭有多个子女具备赡养能力,且子女在事业单位或者国企工作。家庭设备不能含有大型农具,高档家具(钢琴),家庭成员生活拮据,不可佩戴贵重首饰,经常出入高档场所。名下不可以拥有企业、股份,固定摊位。不可以拥有两套以上,并且有正在出租房屋等等。这些情况街道办事处委员会在上门调查后,均可以核实。
针对特困人员供养人群,在提交材料审核过程中,不仅仅居委会会进行走访调查,更会询问邻里与群众,对于申请人收入状况以及财产状况核实一致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意见,申请人可以在所在街道公示后进行查询。对于没通过审核人员,所在地居委会会书面传达申请人拒绝理由。
镇级接到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调查无异议的人员由调查人员书写调查报告并签字,然后由政府行文进行上报。
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人员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