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买的东西 分手后女方要求返还,不返还会负法律责任吗

如题所述

  买的东西要看价值,如果购买的是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不大,在不能证明是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不用返还。而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因此,虽然财产权利已经转移,但是如果产生财产转移的原因没有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结婚目的没有达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财物的合法原因,应当返还。倘若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附:
《民法通则》
  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
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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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8
分手后,在一起的开支,问你补偿
第2个回答  2016-01-04
那看多少东西啦! 吓死人了😄! 给你买个一千万东西 不给一定不好啦! 少了 可能就是吓坏的
第3个回答  2016-01-04
不会,属于自愿。追答

除非你们有签订恋爱协议。

若是房子,车,少不了扯皮。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01-04
不会追答

中国还没有那条法律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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