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调整(请老师能帮我详细分析以下每一步的意思吗?我一直理解不了这意思)

某国有企业2008年实现会计利润2 400 000元,其中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尚有2001年未弥补的亏损60 000元;
2.缴纳税收罚款和滞纳金共10 000元;
3.国库券利息收入20 000元;
4.支付非公益性捐赠80 000元;
5.收到股利收入60 000元;
6.罚款收入5 000元.
要求:请逐一判断上述各项是否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调整项目,并分别说明调整或不调整的理由。|(请老师能帮我详细分析一下每一步的意思吗?我一直理解不了这意思)
答:1.已过了连续弥补5年的规定,不得税前弥补亏损;
2.税收罚款的滞纳金不得税前列支,应调增1万元;
3.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应调减2万元;
4.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列支,应调增 8万元;
5.股利收入应缴所得税,不调整;
6.罚款收入应缴所得税,不调整;

有意思。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时间跨度为5年,从你的题目中可以看出2001年的亏损可以用2002,2003,2004,2005,2006年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过了2006年将不允许补亏,所以答案中指出已过了连续弥补5年的规定,不得税前弥补亏损。

2、.税收罚款的滞纳金不得税前列支,应调增1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应纳税额中第十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点中明确指出了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应调减2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应纳税额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库券利息收入属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一般类似这样的参与支援国家建设的有利于国家发展的国家融资行为,国务院都会纳入税收优惠范畴。

4.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列支,应调增 8万元
非公益性捐赠属于上面第二题不得扣除支出中的赞助费,当然不允许税前扣除。顺便提一下,即使是公益性捐赠也有限额,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5.股利收入应缴所得税,不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股利=股息红利,属于上述第四条规定的收入,当然要交所得税,所以不调整。

6.罚款收入应缴所得税,不调整(不知道是不是笔误,其实应当调增5000元)
这个参考我上面对第二问的回答,(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其实这样的题多读读相关的法律原文就好,都是固定规定。

另外谈谈我的心得(个人意见),凡是支持公共利益而取得的收入,一般都有优惠,可以免所得税;凡是因企业过错而损失的金额一般都不能税前扣除;一些可能被企业利用而蓄意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都有限制,比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捐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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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4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利润” 和 按会计准则口径算出来的“税前利润” 是不一样的

因为有些会计收入,税法规定免税,那么计算应税利润的时候就要从会计利润中调减出来
有些会计费用,税法规定不得扣除,那么计算应税利润的时候就要从会计利润中调增出来

还有些其他规定

下面一个个解释

1. 税法规定,5年内未弥补的亏损,可以从税前利润中扣除
比如,上年亏损100万,当年利润1000万,那么可以只按900万缴税
但是这个2001年的亏损 是在5年前的,就不能抵扣了

2. 税法规定,税收罚款的滞纳金不得税前列支,
也就是,比如今年不考虑罚款的所有业务算下来的利润100万,罚款20万
这样总利润就是80万
但是税法说,这20万不能税前扣除,就要按100万的利润纳税
于是,就从税前利润80万 调增这20万 得到100万

3. 国债利息收入,不交税,但是会计确认了这一项利润,就要调减

4. 类似2,也是会计费用税法不得扣除

5 和 6,都是会计利润和税法规定一致,不需要调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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