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多长时间换届?

如题所述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事会一般应当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但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一届。理事会任期届满前6个月,应当依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代表会议,选举新一届理事会。如果在任期届满前6个月未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代表会议,或者选举未能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后10日内向主管登记机关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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