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套印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有哪些?

如题所述

还有财政票据和军队票据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第七条 财政票据包括非定额和定额两种形式。
  非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
  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金额、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等内容。
  第八条 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各联次采用不同颜色予以区分。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两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属于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五联,包括回单联、借方凭证、贷方凭证、收据联、存根联。回单联退执收单位,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分别由缴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留存,收据联由缴款人收执,存根联由执收单位留存。
第三章财政票据的印制
  第九条 财政票据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印)制。
  第十二条 财政票据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和印色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禁止伪造、变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禁止在非财政票据上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适用《军队票据管理规定》。

《军队票据管理规定》

财政部、总后勤部重新修订印发了《军队票据管理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军部队执行。

  新《规定》明确,军队收费票据由总后勤部按照规定的票据式样、数量和防伪技术要求统一组织印制,财政部监制,套印“中央财政票据监制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票据由各级后勤财务部门按照经费供应系统组织核发,使用单位依据收费许可证和批准收费的文件领购。票据存根按规定时限保存,未使用的过期票据由师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销毁,并报上级备案。
  新《规定》要求,军队收费单位从明年开始,必须使用全军统一的票据信息管理系统,一律实行机具开票,手写无效,将票据印制、领购、核发、使用、注销、销毁和收费情况纳入系统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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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3
我个人所知的,只要是税务局购买的发票,都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监制章。
如果没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只有在商场里买来的内部往来用的收据。收据不能用做发票使用,如果用于收入的证明,也只能算是不开票收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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