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督府的关于“改”

如题所述

关于大都督府的创设,详细如《实录》也不过是:至正二十一年三月,“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1 所以《会典》、《明史》有关记载均含糊记为“改”字了事。南炳文根据《实录》前后记载,证明所谓原“枢密院”是“行枢密院”讹称,诚为确论;又推测,朱元璋不满龙凤羁绊而欲自建王业,所以不再使用带有地方机构含义的行枢密院名义,而避免过分刺激龙凤政权故没有径称枢密院,而是采取了改称大都督府这种麻痹视听的巧妙手段 2。结合当时的政治背景分析,“改”字的背景、意义尚不止此。
关于朱元璋 的“不满”,一般以刘基大骂韩林儿、感悟朱元璋的传说为依托。《明通鉴》将其发生归于本年正月 3,而钱谦益指出当时刘基“不应孟浪若此”4。故将改名原因归为朱元璋“不满”,尚显勉强。
至正二十一年(1361)初,朱元璋被龙凤政权授吴国公 5,随即对所部体制进行重大改革,行枢密院改大都督府就是这次大改制中的关键环节。《实录》为避讳此事不惜把吴国公之事提前到五年前,编造众将拥戴的谎言。所以对改制具体环节、背景的记载极端混乱,几乎湮没了这次重大事件。
此前,朱元璋以江南行中书省平章乃至丞相的身份总揽军民事务,即行中书省是以朱元璋为首的最高机构,其下稍低的行枢密院则是各将领任官之所。现在朱元璋是高踞行中书省之上的吴国公,隐然一国之长,遂模仿元代中央体制,来设立具有独立性质的机构体系。元代中央与行省的机构设置、权力分配大体相似,但中央有皇帝总揽全局,控制中书省和枢密院,地方却仅以行省平章或丞相等为首,节制行枢密院。朱元璋从行省首脑(平章乃至丞相)升为相对独立政权的首领,改变机构设置以适应形势,在龙凤政权内部当具合法性,而非“不满”的体现。只有从此角度,才能认识这次改制的背景。
单从名义上看,行枢密院的“行”并不见得为朱元璋不能忍受,因为同时行中书省的“行”字此后还一直沿用了数年。都督府在元代有其渊源:权相燕铁木儿曾设之,用以统领各卫军 6。参与定制的刘基、宋濂等人必然通晓这一点,故而“改”不妨看作朱元璋地位上升、成为龙凤“权臣”的标志。但名义的措辞尚仅仅是表面文章,从原行枢密院和大都督府的下属机构、权力运作、任官情况等方面的差异,可以看到改名的目的是:调整权力分配体制。
此前,朱元璋所部的“中央”机构为行中书省-行枢密院,中书省的正官一般仅朱元璋一人,各武将皆任官于枢密院;地方则在原元各路府设立统军元帅府和府,分统军民事务,后于其上设分枢密院,统揽一府军民事务。这样形成了行枢密院-分枢密院-府(管民之府和元帅府)的上下统属体制。与元朝由行省下统路府州县和各军府的体制不同,朱元璋所部各地的上属机构是行枢密院而非行省。当时朱军每占一大城市,即需以高级武将镇守,而武将们皆由总管、元帅升任行枢密院的院判、佥院、同知等,自然形成以各级武将官位构成的中央-地方镇守体系。而行中书省虽我中枢指挥机构,与行枢密院的主次高低关系并未破坏,但与各地无明确统辖关系。
改制首先就在地方统属体制层面开始:二月“改分枢密院为中书分省。”7 分省显然有“行”行中书省之意,元朝于至正十八年(1358)在福建行省下开设分省 8,当为刚刚占领浙南的朱元璋部所仿用。分枢密院本来是统揽地方军民事务的机构,改为中书分省,比照了元代地方体制中以行中书省为地方最高机构、军政合一的制度 9。五月,“胡大海为中书分省参知政事,镇金华,总制诸郡兵马。都事王恺为左右司郎中,掾史史炳为照磨。”10 胡大海本来是分枢密院官,现改任中书分省;王恺本是行中书省都事 11,现改任中书分省郎中。这样还从制度上解决了各地文官与武将统属关系的问题。从此,各地的军民府由属行枢密院-分枢密院系统改属行中书省-中书分省系统,行枢密院即后来的大都督府成为纯粹的“中央”机构。这是行枢密院改大都督府的第一个实质性变化。
原行枢密院虽然名义上是各级武将的任官之所,但并无任何处理军务的权力。据《实录》记载,常州、镇江、金华、扬州、太平、诸全甚至连婺源州都设枢密分院,但是以行枢密院官邓愈镇守的重镇徽州则未见设。时居徽州(兴安)的唐桂芳记:“明年,开行省……又明年,枢密行院迁置兴安。”12 《实录》载邓愈由院判升迁直至佥院的过程中,一直作“行枢密院”官而非“枢密分院”官。可见,行枢密院至正十七年(1357年)确随邓愈“迁置”,所以才不用在徽州设立枢密分院。邓愈“丁酉年(按:1357年)十月领兵至郡,往来江浙,以徽为驻军之所。”13 又并不强调行枢密院的地位,史料中也从未有枢密院下属文职机构和首领官的职名出现。上述情况说明,行枢密院只是名义上的最高统军机构,各级官职用来排定诸武将级别而已,其能随不很重要的将领邓愈“迁置”,就绝非拥有处理军务权力的最高统军机构。
处理军务的机构是行中书省。有关陶安的一份书札说:“江南等处行中书省。龙凤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参议府、左右司等官奉钧旨:仰本省首领官、掾史分派房分,掌管事务……兵房……事件:守御各翼,关防盘诘,调遣征进,各项功赏,招谕榜文,申报公务,守御门禁,军前报捷,勾取官军,设置急递铺。”14 龙凤四年即至正十八年(1358年),十月底正是朱元璋“亲征”婺州路的前夕,分派首领官等分管各房事务,与元朝中书省下属各房相似,应是朱元璋在外时加强控制中书省事务的临时措施,其后来是否为定制则不得而知。当时朱元璋为行省丞相,其下最高文官李善长不过是参议府参议,则参决军政事务的机构必为参议府和左右司。通过兵房处理的事务,与元制中书省右司兵房所设边关、站赤、铺马、屯田、牧地五科比较,范围广阔得多,几乎涵盖了军事行动的所有方面,证明朱元璋并非通过行枢密院,而是通过行中书省的下属机构处理军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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