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代捐官制度的背景,与影响?

如题所述

清朝是唯一一个在中国历史上把捐纳作为国家制度下的正常升官途径的,其他朝代虽然有,但是都不如清朝这样成系统,而且作为国家一项重要财源来组织经营。康熙征讨准噶尔费用不足,下诏鼓励富户捐纳,因此仅仅山西一省当年1年内捐县丞1万2千人,甘肃半年鼓捣了1万7;雍正年间督考国子监,就是考察那些纳过捐,但还没有正式到任正在等缺的候补官们,结果1万多监生里面9千5百余人不及格,甚至接近6成人交白卷;乾隆时期规定白米20石可捐县丞1个,北京城几乎所有的旗人都拿发给的老米换了个官;嘉庆晚年间国库空虚,捐生人数捐到了22万;……可怕啊,当时全国只有1300个县,竟有20多万候补在虎视眈眈。捐纳之风如此猖獗以致清朝后期官场内几无净身士人,前期正牌子进士、同进士出身的“正途”官员是不与纳捐的“异途”官员一起排班站立的,但到了后期自然而然就没有这种禁忌了,原因就是因为拿钱买官的人太多了,一眼看去密密麻麻几乎都是花钱买来的顶戴。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靠这种取士制度,不亡才叫没天理。
本来捐纳的腐败弊病人人都知道,。一个知县,明清时代一年俸禄不过区区60两白银,官员吃喝拉撒睡、行动坐卧走就靠这些钱基本是没门了,清朝时代官价1两白银合铜钱1200枚,可实际银贱铜贵,黑市价格1两白银只能换800枚铜钱。百姓交租用制钱,1200枚才抵1两赋税,可官员转身就能换1两半白银,因此清朝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雪花,很大一部分是这里飘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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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3
清朝实行的捐官制度。康熙十三年因平“三藩”叛乱,实行捐纳制度,以补军费之不足,3年内捐纳的知县500余人。为防止冗官扰民,规定:“捐纳官到任三年,称职者具题升转,不称职者题参”(《清史稿》卷87选举志七),但在实际上无法贯彻。雍正(1723~1735)时,道府以下各官均可捐纳,乾隆时文官可捐至道、府、郎中,武官可捐至游击。捐官制度虽然为清政府补充了一项临时财政收入,但是使封建官僚机构恶性膨胀,花钱买来的官自然不可能廉洁,此举遂成为招致清朝吏治败坏的一大弊政。追问

与近年官场现形是否有相似之处?对国势有多大影响?

追答

官僚机构恶性膨胀,吏治败坏

追问

如何以‘科学’方法推算如此继续‘发展’之过程及‘观’察其不幸成为现实之时间?共需花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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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1-18
直接导致清朝官僚集团的加速腐化,而且有很坏的社会影响,是对普通民众的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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