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与会计如何做好账务交接

如题所述

做好交接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点: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
  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二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三是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此外,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特别提示: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账要与银行账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账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账要相核对。个人账要核对。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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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1、付款业务(付款一般每个公司的流程不同,这里仅说明会计和出纳的先后)
  当发生一笔付款业务,应该先由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再编制付款凭证,然后交由出纳办理付款事宜,出纳应该根据付款凭证要求,先登记现金日记账或者银行存款日记账,再在原始凭证上盖好付讫章,并在付款记账凭证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再行付款。
  2、收款业务
  出纳员如兼任收银员,当日营业收入应该汇总填列当日收入日报表,并将银行进账单和原始单据一并交由会计审核后编制收款凭证,再据此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当然如出纳员未兼任收银员,既可由会计也可由出纳去收集收银员票据,然后按前述方法办理。其余收款业务也应由会计制作收款凭证后,出纳再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章,会计凭证上加盖出纳个人名章。
  3、转账业务,票据不再交付出纳。
  4、当凭证累积到一定量时,出纳应及时移交会计(看公司规定,有些3天,有些5天,时间不等,实行电算化的时间可能长一些),移交时应编制现金、银行存款凭证交接单,注明凭证张数,收入数,支出数、余额等。双方清点签字后各执一份,留档一份,会计查看日记账后双方应在交接余额处盖上个人名章(个人意见),然后,会计根据凭证制作汇总记账凭证,再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根据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当凭证累积到一定量后应及时装订成册,会计年度终了,应及时整理入档。注意:此处应结合单位采用的核算形式处理。
  5、要注意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也属于单位的法定账册,当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纳也应该按规定结转余额后交由单位财务档案管理部门予以管理。
  单位如果实行电算化,可能并不一定符合以上所述,但流程设计也应该科学并且符合内部控制制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15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所有与会计相关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二、移交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如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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