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妇规定

我是安徽离婚的男方,婚前有一男孩归我抚养,现与离婚女子结婚,她婚前有一女孩归男方抚养。但她和之前的老公没领结婚证,分开有2年多了,已和他前夫那边说清楚了分开了。请问依照2011年修定的安徽计划生育政策有关再婚夫妻生育的规定,符合生育第三胎吗?注:现在的老婆已怀孕1个多月是否可以生下来,另外请问如何符合规定申办准生证,我不想做罚款和逃避的方法可以么,求助急,

根据现行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女方和前夫有离婚协议,而且协议上明确注明孩子归丈夫抚养,那么,你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提起申请准予生育第三胎,经计划生育办公室按照你提供的相关证明、证据,确认你现在的情况符合规定,则会批准你的申请,同时会给你办理准生证。其他事宜请咨询当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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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1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从转制之日起3年内,可依照前款第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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