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8年全年取得销售收入为3000万,租金收入50万,销售成本、销售费用共计2800万,营业外支出中列支35万,其中通过希望工程基金委员会向某灾区捐款10万,直接向困难地区捐款5万,非广告性赞助20万。请问,该企业全年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税
利润总额=3000+50-2800-35=215万元
公益捐赠扣除限额=215*12%=25.8万元,10万可扣除,直接捐款5万和非广告性赞助20万不得税前扣除,即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20=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15+25=240万元
应纳税额=240*25%=60万元追问
公益捐赠扣除限额=215*12%=25.8万元,10万可扣除,直接捐款5万和非广告性赞助20万不得税前扣除,即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20=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15+25=240万元
应纳税额=240*25%=60万元追问
不能直接用3000+50-2800-10+25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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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24
(3000十50-2800十5十20)x25%我没计算你算-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