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担保公司

如题所述

   1、注册资本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跨地区经营需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注册资本在10000万元以下并在本市辖区内经营,由市经发局出具意见(外资需在外资局立项),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需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在二年内分期到资(首期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提交材料涉及拟设立担保机构名称的需加(筹)字。  3、给市经发局的设立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设立担保机构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落款由全体股东签字,其中法人股东需加盖公司印章,法人代表签字)。  4、筹建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效益预测、风险评估、研究结论等)。  5、拟设立担保机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其中法人股东需加盖公司印章,法人代表签字)。  6、拟设立担保机构公司章程(包括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转让出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7、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通过上年度年检)。  8、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复印件。  9、拟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公司高管人员简历,身份证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10、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注明全部到资资金或第一期到资资金)。  11、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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