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法律是什么?

如题所述

清朝是以满族为主体建立的王朝,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高度发展的时期,它所建立的法律制度,不仅因袭明制,维护封建法律制度体系,而且突出了其民族统治的特色?清朝法律在“参汉酌金”的立法思想指导下,在前朝法律的基础上,根据满足自身的特点及现代社会的现实,制定出的法律内容和司法体系?既体现了儒家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又保障了满族贵族的统治地位,从而维护了清朝统治者进行封建统治的需要?
清朝仍沿用隋唐以来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具体适用往往有一些改变?笞杖刑可折为板责,每10下折责4板,再除去不足5板的零数?徒刑1至3年共5等,分别附加杖60至100,每等递增10杖?流刑2000里至3000里共3等,每等附加杖100?死刑仍为绞?斩两等,分为立决和监候两种执行方式?立决即立即执行?监候适用于罪行相对较轻的死刑犯,一般是留待秋后,经秋审或朝审最终裁决?
《大清律例》对适用立决或监候的罪名都有明确解释,对“杂犯死罪”也有一些变通处理,因过失杀人?误杀人及某些职务犯罪被判处死刑者,往往减等执行徒刑5年?
除以上法定五刑外,清朝还增加了一些法外酷刑,主要有充军?发遣?迁徙?枷号?刺字等?充军创立于明朝,重于流刑,是将罪犯发配戍边,分为2000里?2500里?3000里?4000里?4500里等?
发遣为清朝新增,又重于充军,是将罪犯发配到边疆地区,充当驻防官兵的奴隶?迁徙是将罪犯强制迁往千里之外安置?充军?发遣及迁徙等罪犯可以带家属前往服刑,不遇恩赦准许,终生不能返回原籍?枷号和刺字均是一种侮辱体罚性质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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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清朝的传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开始于乾隆元年,经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时,命三泰为律令总裁官,重修《大清律例》,在经过高宗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18
大清律。。。
后期有很多现代立法
你问的太笼统,我也就笼统的回答了。。。
第3个回答  2012-07-18
大清律例
第4个回答  2012-07-18
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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