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给子公司调拨固定资产纳税问题

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为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为国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向B公司无偿调拨10万的固定资产(汽车).
帐务处理是记入的往来.

B公司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付款

A公司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
该调拨分录如上:
1.请问这样记帐是否合理.
2.双方均为缴纳企业所得税单位,请问该笔业务是否涉及营业税及所得税等.应如何处理.
3.有人说:母子公司之间转移不动产,不宜采用无偿调拨的形式,以投资或出让的方式处理相对较好,请问出让的利在哪里.
谢谢.
A和B公司是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这个是这样的.

只要你们是汇总纳所得税的单位.

你们这一块怎么处理都无所谓.

因为你们这边走收入.他们那边就得走支出.

如果不是汇总纳税的单位.
你们的调拨不以投资方式的.那么就是视同销售了.就是上相关的流转税及其附加.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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