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满辞职要赔偿违约金吗?

我在单位上班三年多,去年去了进修,三个月,所以签了两年合同,进修后回来单位还给我们报了账,三百多,如果,我们现在辞职就要赔偿一万7,或者一万八,要不然单位不还我的证件,并且,以后我在外面找好工作要他变更他都不会帮我变更,请问,这合法吗?谢谢!

  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专业技术培训和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而涉及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只有违反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合同期限未满劳动者经过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的,辞职需要按照不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培训费支付违约金。没有经专业技术培训且约定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但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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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30
扣留你证件是不合法的。但你去进修是否签订了一个培训之类的合同,要求你必须有多少年的服务期,那样的话,你如果提起离职,约定有违约金,你当然是要赔偿的。
第2个回答  2012-07-30
服务期条款是这样的,全部的培训费用按约定的服务期折算,比如说培训费3万约定服务期3今年,那么就是一年折1万,你中途要离职是要补齐剩余的培训费用的
第3个回答  2012-07-30
里面有一条:合同期未满离职者单位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 10000元),并追究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如下: 第,
第4个回答  2012-07-30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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