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份进入公司,面试时说试用期三个月,2011年1月才签订一年合同转正,但是只有一份,在公司保存

我是2010年的毕业生,在大连,面试时还说转正后即交五险,但是上个月发生的一些问题,觉得公司气氛不好,六月初提出辞职,但是没有批准,后来又陆续提出,月6月21日达成,批准我辞职,也交接完工作了,因为公司是每个月5号发工资,我就以为7月5号就可以拿到我6月份的工资了,今天和公司联系,也达成一致发给我半个月的薪水,但是问到保险问题时却说,公司规定要在转正后一年才会为员工交保险,意思就是现在我的保险是零,这让我很气愤,但是身边人有点说是我违约的辞职的,所以公司会追究违约金,我现在对这些问题很没有头绪,想去找相关部门说理但是又担心会交违约金,我不知道那个更值得一些,在网上也查到一些说法,说只签订一份合同的是属于无效合同,算不算这样我就可以让公司给我交保险了呢?

希望好心人解答

公司仅约定试用期的作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中如果只约定了试用期(简称试用期合同),那么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即相当于你们签订了一个为期3个月的短期劳动合同。
在缴纳社保的问题上,无论是试用期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只要成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在试用期内提早3天通知单位即可走人,转正后也只要提早30天通知公司即可。你们签的试用期合同视为一个短期劳动合同,那么你也已经提前30天通知单位了,何来的违约?何况用人单位和你都一致同意,并办理了离职手续,更谈不上违约了。
对单位的决定不服,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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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5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出一个月,一个月之后必须买社保。现在你还怕你违约吗?保险问题你可以向社保局投诉,合同问题向人力资源局投诉。
第2个回答  2011-07-06
第一个:你有权利提出辞职,这个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你可以完全大胆的去劳动部门争取你应该得到的。
第二个:公司和你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公司本身是违法的。
第三个:关于保险,是从入职的当月就必须缴纳的。试用期也要缴纳保险。
第3个回答  2011-07-06
员工从入职的第一天就应该交纳五险,不管管转没没转正,都应该交的,你可去当地劳动部去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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