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没有通过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人大法工委对某个问题的解释算不算立法解释

某一个行政行为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咨询人大法工委,法工委给的批复能不能作为立法解释
如果不能作为立法解释,法院判决时,能不能将其作为参照

不能算做法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故而。法工委的批复不是法律解释。

另外,立法法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可见,法工委的批复只能算做就某个问题的答复。

补充:
法工委的答复是就具体问题的答复,可以做为法院判决时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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