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原理,谈谈社会改革的必要性?(1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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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决定改革的必然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通过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也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社会中出现反对改革甚至否定改革的言论。这就需要从唯物史观层面和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角度,把握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改革的必然性。
  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是一个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而不是僵死的、一成不变的。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这说明,社会主义社会仍存在改革的要求,仍需要通过改革来推动社会发展。
  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2]。“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相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那种矛盾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恰恰相反,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3]这些论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基本矛盾学说,肯定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基本矛盾,这些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主义自身能够解决基本矛盾,而不是通过否定社会主义社会来解决,这就是改革的哲学依据。
  邓小平根据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指明了改革的必要性: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好制度,是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必须坚持。与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只是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基本矛盾表现为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同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前提下,对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进行改革。“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4],“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5],邓小平从理论上解决了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问题,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哲学理论基础。
  社会基本矛盾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它决定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只要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一天,改革就必然存在一天。那种否定改革开放的思想,从根本上违背了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学说,是有害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因此,从基本矛盾层面看,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在思想理论上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学说,坚持改革,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改革事业。
  二、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性质决定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在认识改革是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的基础上,还必须进一步认识改革的性质,它关系到改革的政治方向。从唯物史观层面上讲,改革的性质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决定的。
  毛泽东指出:“同其他社会一样,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是矛盾的状态已同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同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基本上适合生产力性质的。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必须按照具体情况,克服这些不完善的方面,解决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我们今后必须按照具体的情况,继续解决上述的各种矛盾。”[6]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基本的方面,必须坚持;而不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局部的方面,必须改革。即改革的对象不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而是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不完善的方面。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而且是它的非基本部分,改革中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对不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最终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部分进行改革。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改革要推动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而不是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主义制度。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社会基本矛盾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表现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来说,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毛泽东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因此,它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这种性质,从哲学上回答了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邓小平运用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提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7];“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8];“我们的改革必须按照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个方向进行”[9]。这些论述科学地揭示了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明确指出了改革的对象是与生产力发展相矛盾的体制问题,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中阻碍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具体体制。这为我国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性质决定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对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政治体制进行改革,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完善。如果改革的措施否定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主体地位,否定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合理性,改革将演变成否定社会主义而走向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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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8
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必要性
(一)、社会仍然存在矛盾

对于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制度是否还存在矛盾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曾经对此问题有过争议,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矛盾的观点一度成为主流。这个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论断,对社会主义实践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矛盾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人类社会在矛盾的运动中变化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把事物矛盾法则应用于人类社会历史过程的研究中,发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并进一步指出任何社会的基本矛盾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

既然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矛盾,而任何社会的基本矛盾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那么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也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前苏联模式和我国改革之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教训,也印证了这一观点。

(二)、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极端非社会化的矛盾

在人类社会的各个阶段,基本矛盾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都是生产关系落后于发展的生产力进而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生产关系发生矛盾,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上层建筑也会发生变革。

那么,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否也是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呢?

改革之初,存在这样一种观点,前苏联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是没有经过资本主义阶段而直接建立起来的,生产力大大落后于资本主义社会,而生产关系较资本主义更为先进,先进的生产关系与落后的生产力不相适应同样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先进于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

恰恰相反,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马克思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将经历五种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列宁进一步将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低级阶段。在资本主义实现了社会化大生产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是先进的生产力,同时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而不应也不能倒退生产力以适应落后的生产关系。而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是可以改变的,将之由非社会化占有向社会化占有转变、由少数人占有向多数人占有进而全社会占有转变,建立公有制以适应社会化生产。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实行公有制,实现与生产社会化相适应的生产资料社会化。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基本实现了生产社会化的前提下,实行的是以工业全民所有制和农业集体所有制为表现形式的公有制。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和集体代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集体经济同样在国家计划下发展。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实际仅仅集中于国家这一个主体,并没有解决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非社会化的矛盾,而是以生产资料的极端非社会化来对应已经社会化或应该社会化的生产。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极端非社会化的矛盾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矛盾。
(三)、社会主义改革的内涵
邓小平理论对于社会主义的改革内涵作了精辟的论述,总结起来主要有:
第一,“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直接动力”“要发展生产力,经济体制改革是必由之路”。
第二,“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过去,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没有讲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不完全。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3卷370页)“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也可以叫革命性的变革。”(3卷135页)
第三,“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3卷138页)邓小平多次强调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调整、自我完善和发展,是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以解放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第四,“对外开放也是改革”“中国在西方国家产业革命以后变得落后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闭关自守。建国以后,人家封锁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也还是闭关自守,这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困难。三十几年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关起门搞建设是不行的,发展不起来。”(《邓小平文选》2卷,64页)他还说:“经验证明,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当然,像中国这样大的国家搞建设,不靠自己不行,主要靠自己,这叫做自力更生。但是,在坚持自力更生的基础上,还需要对外开放,吸收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来帮助我们发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78~79页)这是一种双向的相互依存关系,帮助和贡献都是相互的。
第五,“改革是一场很大的试验”为此,邓小平多次指出,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一定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和保证。
第六,提出判断改革性质和成败的标准。“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因此,当前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大量的矛盾和困境,一味强调过分迷信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或者一味强调经济发展都是不可取的,对社会主义制度的重新认识,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我们当前的矛盾问题是势在必行。
第2个回答  2011-06-19
社会发展的一般动力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运动。而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力量。任何社会改革或革命,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什么?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又是什么?囿于历史条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揭示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一般规律之后,没有具体回答这些问题。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断言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是完全适合的,不存在矛盾和冲突。斯大林在去世前一年,承认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存在矛盾,但他没有提出正确的解决办法,未能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任务。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正确地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但由于对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和基本国情判断的失误,我国曾经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实际一味追求提高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程度和“以阶级斗争为纲”来推动社会的发展,结果使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
在特殊的历史条件,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与这种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等其他方面的体制。这种体制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对调动有限的资源,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点工程,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结构的多样化 , 这种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逐渐转化为阻碍和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僵化的体制。这种体制在所有制结构上,片面追求单一的公有制,以为所有制越纯越好,规模越大越好;在经济运行方面,忽视和排斥商品经济和市场的作用,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在分配制度上,实行平均主义,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这些弊端的存在,压制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由于长期僵化的体制,再加上“左”的思想的干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遭受严重挫折。到“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深刻地总结了历史经验,认识到要振兴中华必须进行改革,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邓小平同志指出:“我是主张改革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那一套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过去我们搬用别国的模式,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思想上导致僵化,妨碍人民和基层积极性的发挥。……中国社会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二十年时间,实际上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和提高。这种情况不改革行吗?” 历史的经验已证明,旧的体制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否则就是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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