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议会制和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区别有哪些?

西方议会制和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区别有哪些?谁知道?快告诉我,今天之内,快!!!

  1、西方议会制是一种政体形式,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决策形式,两者不在同一个范围比较。
  2、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较,是更先进的民主制度,后者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前者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
  具体表现在 :
  (1)性质不同。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的。这一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则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其声称是“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不论采取民主共和制,还是君主立宪制,实质都是资产阶级掌权,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它与西方国家的阶级关系、政党制度、私有制经济基础相适应,实质是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的工具。
  (2)代议制机关组成人员的阶级基础不同。西方国家议会虽然打着“全民的”、“普遍的”、“平等的”、“超阶级的”选举制度招牌,其实选出的议员多数是有产者,或者是有产阶级的代理人和辩护士。从表面上看,议员都是由选民选举的,似乎是民主的,但实际上是有钱人的民主,是一种金钱和权力的交易。选举中,受到资产阶级政党的控制和操作,受到资产、教育和文化的限制,受到民族歧视的影响,哗众取宠,贿选横行,特别是高额的竞选费用,一般选民很难当选,是少数人的民主和天堂,劳动人民是被排斥在外的。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机关的组成人员则都是根据人民意志选举出来的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行使国家权力。
  (3)职权不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今世界最民主的制度。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和各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机构的职能作用,完成人民和时代赋予的历史任务。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总统(政府)、议会、司法三权分立,矛盾很多,难以统一。现在西方有些国家三权分立也有名无实。看起来争争吵吵,很热闹,实际上国家大权向总统和政府手上转移,议会成了“清谈馆”、“表决器”。
  (4)与选民关系不同。西方国家议会议员一经选出后,选民无权罢免。这说明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和不彻底性。而我国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说明人民权力的至高性和权威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办事。
  (5)政党制度不同。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它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我国革命和实践表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才能得以正确、有效的发挥。这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在西方国家,实行的是两党制或多党制,议员的选举,议会以及政府的组成、活动都受政党操纵。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或当选的总统,负责组织政府掌权的政党为执政党,未参加政府的为在野党。虽然两党或多党轮流坐庄,一个在朝,一个在野,有时也互相攻击,但实质目的都是一个,为某个资产阶级集团服务,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和统治,都是假民主的骗局。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受时代的局限和阶级的局限,已失去了它在反封建中的作用,成了资产阶级统治人民的御用工具。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制度,它是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中国的国情,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包括西方国家议会制的精华,建立起来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虽然历史很短,还不完善,但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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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10
我国人大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西方国家议会是按三权分立的指导原则建立起来的。由此而...这种把代表机构分为两个层次权力的组织,在西方国家议会中是没有的。西方国家的议会有两院,但它们不是两个独立的...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外国议会的区别,不在于是一院制还是两院制之分,也不在于是代表多数无产阶级还是代表少数资产阶级。那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议会制度相区别的主要特点在哪里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西方国家议会是按分权制衡的指导原则建立起来的。这一点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制的根本区别。西方议会制的核心是分权与制衡,国家权力分由不同机关行使,各自独立、相互制约,没有一个专制的、最高的权力。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高度集中行使国家权力的,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虽然有些西方国家议会也称国家权力机关,但在法律上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比,它们的权力还是要小得多。如在议会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是产生负责的关系,而国外议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很少是这样的,即使有些国家的政府是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但没有司法审判机关也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的。在监督方面,国外议会也都有对政府的监督权,但没有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监督那样广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有一项重要的权力,就是它可以行使认为应该由它行使的权力,这是一项无限的权力,国外议会是没有的。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与西方国家的议会不同。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多层次间接选举产生的,除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外,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外议会的下院基本上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其次,国外议员是专职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我国人大代表是兼职的。再次,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内部结构分两个层次,代表大会中设常委会,代表大会由数量众多的代表组成,每年开会一次,而且会期较短,主要决定国家和地区最重要的那些问题。由代表大会产生一个常务委员会,作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权力的常设机关,常委会对代表大会负责,受代表大会监督。这种把代表机构分为两个层次权力的组织,在西方国家议会中是没有的。西方国家的议会有两院,它们分别产生,之间的关系不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在立法方面,不能单独行使权力,而只能结合起来行使议会权力。

第三,人大代表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罢免,外国议员独立行使职权,一般不受选民罢免。在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来,能不能对代表实行监督罢免,是议会的真民主和假民主,完全民主和不完全民主的一个重要标志。代表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罢免,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社会主义代表制与西方国家议员制的一个重要区别。资本主义国家的议员选出之后,选民就无权罢免。他们认为这是议员独立行使职权的保障,代表责任制是这一制度的基础。

第四,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活动,西方国家政党在议会中活动。人民代表大会在党领导下行使职权,是我国的政治特点。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一手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服从党的领导,这是中国国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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