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有什么权利和那些实权

如题所述

  美国总统(英语: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同时也是美国行政部门的最高领袖与三军统帅。美国总统一职根据178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而设立,第一任总统于1789年上任。第22修正案规定,美国总统每届任期为4年,最多可以连任一届。

  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美国的最高领导者,美国总统的权力与影响力很大。传统上,美国总统(若为男性)的夫人称为“第一夫人”,其家庭称为“第一家庭”。建国200多年来,43任美国总统全属白人男性。

  美国总统官邸为位于华盛顿特区的白宫。总统专用客机的无线电呼号称作“空军一号”,专用直升机的无线电呼号称为“海军陆战队一号”。

  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总统须年满35岁,居住美国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通常被解释为是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美国官职中唯正副总统两职具“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的任职要件。

  总统选举方式
  美利坚合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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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宪法(联邦宪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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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总统非直接民选,而是由各州依人口比例委任选举人团代表选出。获得一州相对多数选票候选人,其所属政党可推选该州所有的选举人团代表。此系统的创建是因为美国制宪时,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无意决定总统选举方式,故他们提供各州若干选举人团代表名额,而由各州自行决定其产生方式。现今各州选举人团代表皆为民选。

  这种选法有些特殊之处。例如说,获得全国最多普选票的候选人可能未获最多的选举人票。这在美国历史上曾于1826年、1888年、和2000年发生过三次。反对这种选举法者认为此系统并不民主,因为获最高民意支持者也许无法成为总统。支持此系统者则认为这种总统选举法可预防地域主义。因为在多州获得些微多数普选票的候选人,可以胜过只在一州获得压倒性多数普选票者。所以为了获得选举人票,候选人必须普遍考虑美国各地区的要求,不能只在乎其中一部分。

  总统的职权
  美国是总统制的国家。美国总统的职权依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

  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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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28
  美国总统(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与三军统帅,一般被称为Mr. President(总统先生)。根据现行的美国宪法第22修正案,美国总统任期4年,可以连任一届。
  一、美国总统的职权及实权:
  1、行政:
  美国是总统制的国家。美国总统的职权依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总统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2、立法:
  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总统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3、司法:
  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4、外交: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总统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二、美国总统的权力:
  每四年一度的美国总统大选总是吸引全球媒体和公众的眼球。究其原因,并不仅仅因为美国总统大选历来将媒体诉求作为竞选手段,其媒体造势和在媒体部分所花的金钱要远远超过其他任何国家;更重要的原因是,美国总统无疑是世界上最有权势的政治人物。美国每四年一度“制造”新总统、“制造”一位新的世界上最有权势的人,自然就会成为全球新闻关注的焦点。
  美国总统的权力首先来自于美国的政体,因为美国是世界上实行最典型的总统制民主政治的国家。美国的总统制决定了白宫的主人既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由于没有内阁总理的设置,总统实际上担负所有宪法赋予行政首脑的一切责权。
  例如大家所周知的美国总统是美国三军总司令,是美国最高行政首长负责美国庞大的联邦系统的运营;美国国会通过的任何立法议案,不经总统签署不能生效;总统提名和任命内阁官员,虽然需要国会认可,但官员任用的权力集中于美国总统。
  美国总统是世界上最有权势人物的最重要原因,还是因为美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美国总统因此而成为世界范围内为实现美国利益与战略目标而动用最多资源与最为强大的政策工具的政治领袖。
  美国总统能够宣布对其他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动用巨大的美国国力资源实现某种政策目标,例如是实行贸易禁运、还是实行友好的合作政策;总统负责提交巨额的美国年度财政预算,经国会批准之后,可以在联邦预算法案和审计法案规定的范围内分配和使用巨额的美国财政预算。美国总统被赋予以全面领导国家经济的权力。
  此外,美国总统是决定世界战争还是和平的重要人物。美国一国的军费是美国之后18个国家的军费总和,在2008年财政年度达到将近4778亿美元,这还不包括为了伊拉克和阿富汗问题而向国会要求的特别财政拨款570亿美元。美国在全球约130个军事基地和地区驻扎军队,美国的六大战区司令部、包括新成立的非洲司令部管辖全世界的防务和安全事务。美国现役有9支航母编队,光在亚太战区就集中了六艘航空母舰。美国的华尔街是世界金融体系的心脏,美国的财政部负责世界上近60%的流通货币--美元的印刷和处置政策。
  美国的超强实力,让美国总统的头顶上总是萦绕着权力的光环。世界其他国家的领导人,先不用说个人能力、品行与才智的忧劣,都难以避免地被遮掩在这种耀眼的权力光环之下。如果再加上美国总统是“美国价值”最令人注目的全球推销员,那么,美国总统世界旅行时四处兜售“美国梦”的惯例,更让白宫的主人头顶的光环总是那么眩目、甚至刺眼。然而,美国总统从历史到现实,尽管名人辈出,或者说,但凡当过美国总统的人毫无例外地成为了名人,成为了曾在任期内影响过世界的人,但却更多的还是一些普通人。
第2个回答  2007-06-20
总统的职权

美国是总统制的国家。美国总统的职权依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

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第3个回答  2007-06-20
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

参考资料:

第4个回答  2007-06-20
军权 行政权 但是没有财权 艘以他想打还是需要国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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