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应该如何赔偿?

在公司上班的时候,老板让我骑电瓶车去送货,在路上不小心撞到旁边的护栏上,经医院检查骨折,已经耽误了五天了,如果不及时治辽对自己特别不利,所以回家接受治疗,老板只给三四千块钱敷衍,说让他出医疗费用是不可能的,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采取怎么样的措放?

  老板的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没买工伤保险,则所有治疗费用均由公司支付;并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伤残等级评定作出前这段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将来评定伤残等级,公司还应支付工伤赔偿金。
  如果公司不支付,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并申请先予执行,即裁决之前先由公司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生活费。裁决后,相应赔偿费用由公司足额支付。

  附法律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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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3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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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23
第3个回答  2011-04-05
申请工伤,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赔偿。
第4个回答  2011-04-05
1、这种情况及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公司拒绝申请工伤认定的,你可以或委托别人帮助申请工伤认定,但一定要把握时效。
2、如果最终认定为工伤,公司没有给你交保险,则公司需要承担所有工伤待遇。
3、你可以得到的赔偿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伙食补贴、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伤残鉴定费、护理费、工伤伤残待遇等。
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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