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权证品种上适用于待交收制度和货银对付机制吗?

如题所述

没错,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权证品种上实行待交收制度和银货对付机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进行“待交收”处理,即如果结算参与人在T日日终结算备付金账户内有足额款项可以支付投资者买入的权证,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即在T日日终将权证经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过户到买方投资者证券账户中;如果没有,则推迟到T+1日日终办理交收。如果T+1日日终其结算备付金账户有足额款项,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应向结算参与人交付权证,并最终过户到买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如仍没有足额资金,则按照“银货对付”原则。暂不向违约结算参与人交付对应的权证。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则未实行“待交收”制度,所有权证二级市场交易均在T+1日日终按“银货对付”原则办理交收。 具体参见 http://www.csrc.gov.cn/n575458/n870586/n1335340/n8200134/10779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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