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单位要求返还生育津贴,这笔钱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孩子2015年出生,2019年单位由于审计的原因,要求女方返还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返还生育津贴,2万5千元,这时已经距离离婚生效1年以上了,请问这笔钱算是双方共同债务吗?离婚前女方工资卡一直在男方手里

这个为什么返还啊?太麻烦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和对方主张,他能给你吗?但是你是还得必须返还,因为单位能直接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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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6
声誉今天没有返还这一说呀,生育津贴的话它是女就是女性,然后在产假期间的那些,生育的费用,还有就是产假的工资,这是有社保的生育保险出不社交单位出啊,除非是说你的就是生育,今天然后发的比你平时工资低的话,差差额部分由单位补。单位审计问题我不太清楚,他是自计算错误多发了吗?还是什么情况,本身这个就发了,就是职工自己支配的,不不涉及到退还。。
第2个回答  2019-11-17
只要有这笔津贴又是单位代缴,受益人是夫妻双方,且这笔债权债务是在夫妻续存期内,毫无疑问是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虽然现在离婚了,曾经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现在女方单位要求女方返还。女方有正当权利要求前夫共同承担这笔生育津贴债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1-17
算吧,可以找前夫协商解决呗。要是孩子跟他,我觉得,就当给孩子了吧。何必要计算得那么清楚,我想,你也不愿意再见到那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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