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府尹和开封府知府是什么关系?

如题所述

那位说二者一样的可是大错特错了。虽然都是开封府的长官,但是级别完全不一样。要规范一下说法,宋朝有开封府尹,但不存在开封府知府,只有“权知开封府事”,这二者有很大区别。明清有开封知府,没有开封府尹,府尹级别要高于知府。这个要一步步解释了。

一、宋代府尹只有五个地方有,并且不常设,只有亲王、太子担任长官时,才称府尹。

尹,最早属于郡一级但级别高于郡的地方行政区划,也用来称呼该地高级地方官。只有国都所在的地方才能称尹,别的地方都没资格。比如汉代,长安所在地京兆地区称京兆尹,长官也叫京兆尹,后来东汉定都洛阳,洛阳所在河南郡改称河南尹,长官也称河南尹。其他郡长官只能称太守。晋朝东渡,就把新国都建康所在的丹阳郡长官丹阳太守改称丹阳尹。

所以到了宋代,也是延续这个称呼,国都为开封府,称东京,另外还有四个陪都,西京河南府(今洛阳)、南京应天府(今商丘)、北京大名府(今河北邯郸大名县一带)。这四个府的长官称府尹,其他府没有这个职务。并且府尹不常设。到了南宋,国都成了临安府,就又有了临安府尹。这五个地方,只有亲王、太子等担任该地长官时,才称府尹,其他人不行。比如太祖赵匡胤时弟弟晋王赵光义担任开封府尹,后来开封府尹这个职务几乎成为皇位继承人专属。

二、宋代官职差遣分开,一般处理各府事务的为“知某某府事”,这是一种差遣,不是正式官职。

既然几个府尹不常设,其他府又不能有府尹,那各府事务由谁来管呢?其实,宋代有一种官职差遣分离的制度,简单来说官用来寄禄,说明你的组织关系及拿哪个级别的工资;职代表荣誉头衔;只有拆迁才是你真正做的事情。宋代地方官都由朝廷直接委派,这些官员真正的官职在中央,而冠以“权知某某府事”的差遣,到各府处理政务。

我们以著名的包拯为例,他没有做过开封府尹,那个职位必须是太子或者亲王,包拯没资格的。他甚至不能正式做“知开封府事”,因为开封府太重要了,所以只能加一个“权”字,表示暂代,临时委派(其他府可以有正式的知某某府事)。包拯在嘉祐元年十二月获得“权知开封府事”的任命,而他的正式官职实际上是“右司郎中”。次年三月到任,嘉祐三年六月离任,升为右谏议大夫(官职)、权任御史中臣(差遣)。

三、明代以后,知府成为正式官职,国都长官称府尹,开封府只有知府,没有府尹。

到了明朝,知府不再是一种差遣,成了正式官职。这时候,开封府就有了开封府知府。府尹这个职务在明朝也有保留,但只有最初建都的应天府(南京)、后来迁都的顺天府(北京)有府尹,其他府长官都为知府。到了清代,由于起于关外,所以把老家辽阳府称为奉天府,设府尹,清代是顺天府尹和奉天府尹两个。由于开封府在明清都不是国都,所以就只能是开封府知府了。明清府尹为正三品,知府明代初为正四品,后降为从四品,延续至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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