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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内资企业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超过纳税起征点的都要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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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5
外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境外股东还要缴所得税:对,2008年起开始征税。因为对于境外股东来说他是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原因是来源地优先。其实对于境外股东来说不亏,因为一般来说都可以抵减他所在国的应纳所得税。征了保护我们的税收管辖劝,各国通例。
而内资企业分配境内股东不须缴税:对,因为境内企业分配给境内股东的是税后利润,再征就重复了。追问
而内资企业分配境内股东不须缴税:对,因为境内企业分配给境内股东的是税后利润,再征就重复了。追问
外商在境内未设立机构或与设立机构无关联的所得,由境内代扣代缴所得税,这是新税法规定,也是旧税法的预提所得税概念;但这里是设立机构且有关联的所得!!机构已交企业所得税,再分配时又征明显是重复了!国税的公务员们把两种所得混淆了,请仔细看看新旧税法!
追答没有错,这种做法是国际惯例。一般征了之后对方国家是准予抵扣本国应缴所得税的。你可以结合所得税法关于来源于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抵扣 财税〔2009〕125号 对比分析一下。这种来源地优先原则、居民优先原则等等的....说白了就是国家之间抢钱,大家都在抢谁不抢谁亏。我也不知道美国、英、法等国家的所得税具体什么样,但是可以保证他们也绝对不是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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