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怎么区分?

如题所述

主要是在民法中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1、一般过失

又称“轻过失”、“轻微过失'过失的一种形式。当法律对某种行为人在某种情况下应当注意和能够注意的程度有较高要求时,行为人没有遵守这种较高要求但未违背一般人应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规则的过失状态。

2、重大过失

又称“重过失”、“严重过失”过失的一种形式。是指当法律对某种行为人于某种情况下应当注意和能够注意的程度有较高要求时,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对其较高的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的过失状态。

二、影响不同

1、一般过失

一是指造成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小的过失行为,行为人缺乏具有一般知识、智力和经验的人诚实处理事物所应有的注意。

2、重大过失

是指造成社会影响恶劣或经济损失重大的过失行为。行为人欠缺一般人具有的起码注意,只要稍加注意,损失本不会发生。

扩展资料:

过失行为注意义务的客观标准

民法上的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和懈怠。过失行为是行为人无法预计自己的行为将产生何种后果。注意义务的客观标准有:

1、普通人的注意。

这种注意义务是按照一般人在通常情况下能够注意到做为标准。对于一般人能够在一般情况下注意到却没有注意,为有过失。

2、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

判断这种注意义务,应以行为人平日处理自己事务所用的注意事项为标准,为一种主观标准,即行为人是否尽到了注意的义务。如果行为人证明自己在主观上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应认定其为无过失;反之,则认定其有过失。

3、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这种注意义务,与罗马法上的“善良家父之注意”相当,认为具有相当知识和经验的人,对于一定事件的所用注意作为标准,客观地加以认定,为一种客观标准。

行为人有无尽此注意的知识和经验,以及他向来对于事务所用的注意程度,均不过问,只有依其职业斟酌,所用的注意程度,应比普通人的注意和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要求过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般过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重大过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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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民法上的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和懈怠。注意义务的客观标准有三:1、普通人的注意。这种注意义务是按照一般人在通常情况下能够注意到做为标准。对于一般人能够在一般情况下注意到却没有注意,为有过失。2、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判断这种注意义务,应以行为人平日处理自己事务所用的注意事项为标准,为一种主观标准,即行为人是否尽到了注意的义务。如果行为人证明自己在主观上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应认定其为无过失;反之,则认定其有过失。3、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这种注意义务,与罗马法上的“善良家父之注意”相当,认为具有相当知识和经验的人,对于一定事件的所用注意作为标准,客观地加以认定,为一种客观标准。行为人有无尽此注意的知识和经验,以及他向来对于事务所用的注意程度,均不过问,只有依其职业斟酌,所用的注意程度,应比普通人的注意和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要求过高。

上述三种注意义务,从程度上分为三个层次,以普通人的注意为最低,以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为中,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最高。与此适应,违反这三种注意义务,构成三种过失:

第一,重大过失。违反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为重大过失。如果行为人仅用一般人的注意即可预见,而怠于注意,就存在重大过失。

第二,具体轻过失。指违反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的义务。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在主观上已尽该种注意,即存在具体轻过失。

第三,抽象轻过失。是指违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此种过失是抽象的,不依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为标准,而以客观上应不应当做到为标准,因而,这种注意的义务最高,其未尽注意义务的过失为抽象轻过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4-13
按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程度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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