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因为和姐夫关系不合,起诉离婚,有一三岁大的女儿,一直是外公外婆带大的,我姐姐想要孩子,能要道

男方20天前把小孩抢走了,

1.男方抢走孩子没什么事,当法院判决下来后判给谁就是谁的,谁也抢不走。
2.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上有一些优先参考条件:(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根据第五点和孩子的年龄判给你姐姐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把这些理由可以一并提交上去会有帮助的。
如有帮助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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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2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追问

怎样可以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第2个回答  2011-03-22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忠告:婚姻是大事,结离须谨慎!
第3个回答  2011-03-22
下面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相关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 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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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3-30
到孩子成年,满18岁,抚养费按当地的标准,其中要包括孩子上学费用,生活费用,吃穿用度都要算是。你姐还可以要离婚费。建议咨询下律师,反正是男方的错,所以离婚时你姐占有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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