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史之乱后唐代税制

如题所述

“两税法”改革。所谓的“两税”,并非是指两种税收,而是指田赋在夏、秋两个固定的时间统一征收。而“两税法”实施之前的“租庸调”,往往较为混乱,征税时间过长,效率很低。“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不管是本地人还外地人,只要在当地拥有田产,就必须按照田产的多寡来缴纳田赋。原本,在均田制的思维中,农业人口是不发生流动的,因为分配到个人名下的田地是固定的。到了“两税法”之后,国家正式承认了均田制的失效,也承认了人口的流动性和个人田产的变化,这不啻是一个巨大的飞跃。古代中国流动人口较少,社会流动性很差,均田制对农民人身的固化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两税法”其实就是把之前以人口来征缴的“租庸调”三种税,还有其他一些杂税全部集中到一起,按照个人和家庭的资产来征税。而且,其征收对象的范围已经扩大到王公贵族在内的所有人。简而言之,只要你有土地、有资产,就必须纳税。王公贵族的资产多,纳税也就多,他们在“租庸调”税制时期是特权阶层,现在却成了纳税大户。如此一来,不仅国家
  财税增加了,而且纳税不公的社会矛盾也缓和了许多。再者,“租庸调”完全是以实物来计税,而“两税法”则
  是以钱计税,然后再换算成实物来缴纳,这对于古代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开了以货币计税的历史先河。另外有一类居无定所的特殊人群——行商,之前本不纳税,也很难对其纳税。但“两税法”之后,他们也要与坐商一样,在经商之地缴纳3%左右(三十税一)的税,以此来显示他们对国家的义务。“两税法”当然也有很多弊端,譬如家庭田产和资产的核定,并未如实登记在册,很多豪强地主从中做了手脚;还有,货币在当时供应量较少,于是钱贵而物贱,造成通货紧缩,纳税人总是要多缴纳实物,才能抵得上固定的税钱。虽如此,“两税法”实施之后,政府的财政收入立马就比之前翻了一番,也大大延长了唐帝国的生命。同时,“两税法”集各类税种于一体,大大提高了政府的纳税效率,不至于把有限的政府资源白白浪费到效率低下的“租庸调”税制泥潭中。而且,以资产纳税的原则,为明代张居正“一条鞭法”和清代“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提供了历史的经验,堪为其滥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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