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南站临时身份证明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北京南站办理临时身份证的窗口,在北京南站售票大厅90号窗口,90号窗口即为北京南站公安制证窗口。

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持学生证的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港澳台旅客持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

6.凭其他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7.在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或经审查确认身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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