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结婚的要求

七十年代,中国人结婚讲究“三转一响”、“三十六条腿”。

“三转一响”是指手表、缝纫机、自行车、收音机。

“三十六条腿”指的是家具。有的条件好的是“四十八条腿”甚至“七十二条腿。

我想问一问,这三十六条腿具体是指哪几件家具?

四十八条腿又是指哪几件家具?

七十二条腿又是指哪几件家具?

36条腿:
双人床4条,一个饭桌4条,4把椅子16条,两个箱子8条,一个平橱4条。

48条腿:
增加1个大衣柜4条,1个小衣柜4条1个小几4条。

72条腿:
再增加数量。但当时大体就是这类家具,没什么新鲜的。沙发、席梦思都没有出现。

再后来,就实行组合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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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27
36条腿:
双人床(4条腿),大衣柜(4条),小衣柜(4条),高低柜(4条),角柜(4条)。书柜(4条),写字台(4条),梳妆台(4条)茶几(4条)
注:1.写字台不是现在的那种。叫三屉两储。
2.梳妆台不是化妆台,可以说就是放女人的东西的柜子,上面的镜子是那种圆的只有20厘米(直径)。
48条腿:就是加数量。不一定要什么。就是加36条腿里的
72条腿:加弹簧沙发(一个3人的,两个1人的)。在加条几。在就是加36条腿里的。
大该就是这样了。
第2个回答  2007-04-24
1950年的婚姻法第四条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然后就是1980年的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当时中共中央成立一个修改《婚姻法》领导小组,由康克清任组长,另外找了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民政部、国家民委、团中央、总工会等。这些领导参加领导小组,杨大文在办公室做具体工作。起草工作于1978年底开始,汇集了数百位专家开展工作,新《婚姻法》在1980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从此取代了1950年《婚姻法》。

和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1980年新《婚姻法》在原则部分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对结婚条件做了若干修改,把法定结婚年龄从1950年《婚姻法》的男20岁、女18岁改成男22岁、女20岁,增加了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还扩大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将亲属关系的调整范围扩大到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

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1980年《婚姻法》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做了一个实体性的规定。这是一个新突破。1950年《婚姻法》对离婚只有一个程序性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区人民政府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起诉到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一个实体性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条款在起草时,成为争议最大的一条。有的专家引用恩格斯的名言: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但也有人认为,应该忠于爱情,不能轻易离婚。
第3个回答  2007-04-27
36条腿:
双人床(4条),大衣柜(4条),书桌(8条),四方饭桌(4条),四条方凳(16条)。
注:书桌当时叫三屉两柜,两柜各有4条。
48条腿:
加书桌前的高靠椅(4条),书柜(4条),五屉柜(4条)。
72条腿:
加一张长沙发(4条),两张短沙发(8条),茶几(4条),高低柜(4条),梳妆台(4条)。
当时根本没有角柜之类的了。
第4个回答  2007-04-27
基本都是木制品,电器的当时还没需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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