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户口也在外地.
现在在上海工作,交了一年多社保了.
我想知道的是: 交满15年以后.. 我是在上海领取退休金呢,还是只能回到我户口所在地领退休金?
我在QQ空间看了一篇被人转载的贴子. 里面说,如果在上海这个高基数的地方交社保. 满15年后,只能回老家户口所在地领退休金, 并且只能按户口所在地的基数去领这个钱
这样的话,就亏大了..我在上海每年要交一万多, 如果在上海领退休金的话,每个月可以领千把块钱吧.. 但是,我在上海交这么多,而退休后,只能回老家去领的话,那每个月只能领到三四百块钱了.
是不是这个情况呢???
外在人(户口也在外地)在上海交了社保,满15年后,到底在哪里领退休金?
如果在上海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且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仍然在上海,则按照上海政策办理退休并享受上海的养老待遇。
关于养老金享受地是有专门规定的: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拓展资料:
如果退休时社保累计缴纳不足十五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缴纳社保的时间比较晚,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中间隔了很长时间都没有缴费的,不在同一个城市缴纳的人。可以选择趸缴,一次性缴清中间的差额,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规定:若您在沪首次参保时年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那么在沪参保建立的是基本帐户。当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目前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若您的基本帐户仍在沪,且最后一个缴费累计满十年的地方也在沪,那么您的养老金申领地就在上海,您可在上海申领养老金。当您到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含其他参保地转入本市的缴费年限及92年底前连续工龄,下同),那么您申领并按上海标准被核定后,即可从次月起享受按月养老金(此与您其时户籍所在无关);当您到龄且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您可在沪申请延续缴费至年满十五年后再申领养老金。
外地户籍如需在上海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其一,在上海缴纳社保累计满10年。
其二,在上海和外地总共缴纳社保累计满15年。
其三,到达退休年龄时社保关系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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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看
更
多
-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