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钱,借条上没写利息多少,利息是口头约定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别人借我10万元,借条上没写利息多少,利息一分五厘是口头约定的,有5年了,中间也还了6万,请问如果他不承认当时借钱的时候利息是多少,怎么办?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谢谢
最近一次还款是2010年8月,就是去年的8月,应该是在有效期的!

只要利息的比率或数量不超过法定的限度,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由于口头约定很难取证,如果对方承认,就可以索要利息;如果对方不承认,可能就索要不到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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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0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约定了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则对利息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扩展资料:

民间借贷中利息约定的合规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由此可知,借贷双方对于利息的约定未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对于利息约定超出年利率36%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贷双方将利息约定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人民法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借款人自愿支付并且已支付的,人民法院不再追究,当事人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未支付且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照年利率24%予以确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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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民间借贷,没有书面证明有利息,这个在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除非能够提供证据。

一般的民事关系是期限届满后两年的诉讼时效。

比如约定2010.03.31到期。然后从那儿起算的2年。2012.03.31之间的时间法院才会受理。

中间还过一次,那就以中间还钱的那个时间为起点后的2年。这个期间你的诉讼,法院才会受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29
在法律上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们约定有利息 则视为无利息的借款
你所说的是口头约定 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 则视为无利息的
最好你们双方签订正式一点的书面借款合同
另 你的借款已经有5年了 应当注意是否有实效的问题
第4个回答  2011-03-29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但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没有约定应当推定为没有利息。
当然,从你第一次向对方主张还款而对方逾期未还时,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到我的博客留言。
百度 韩升 法律人 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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