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如题所述

合伙企业不要交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无需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如下: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点五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百分之十二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百分之十二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百分之六十,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
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百分之四十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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