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不办理注销登记会怎么样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抵押权注销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抵押注销是以前抵押的房产证,因为已经完成还款手续,抵押注销,恢复自由产权性权质。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已依约履行债务,由抵押双方申请解除抵押关系的行为。
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由住房城乡建委受理,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地产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他项权证、抵押证明书、预告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已注记抵押情况的土地证(原件);
5、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银行证明等)(原件);
6、抵押权人介绍信(原件);
7、经办人身份证明(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抵押注销的注意事项
1、抵押中的房产出售需先结清贷款,任何抵押中的房产,无论是个人抵押还是在机构抵押,都需先结清贷款才能上市交易。结清贷款后,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注销抵押证明,到交易所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当天可办理完毕。
2、提前解除房产抵押需事先跟银行提交申请,如想提前解除房产抵押需事先跟银行提交申请,不同的银行要求不同,一般银行要求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
3、找正规的公司借款,如果你没有选择使用买家首付款或自筹资金来办理解抵押的话,那就意味着需要从找中介或金融机构借款解抵押,一定要找个正规的公司,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4、仔细签订合同,不管用什么方式筹集资金解抵押,在签订合同的环节都必须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核对重要信息,以免产生纠纷。
5、需要取得银行的同意,根据《担保法》和《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抵押贷款的房地产必需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才干转让或者出租。也就是说,转让正在抵押中的房产之前,必需先取得银行同意,否则不能买卖。
三、房屋抵押权的期限
行使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是指行使该权始于何时,终于何日。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状态。
(1)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的抵押权的行使。
当房地产抵押期限未届满时,房地产抵押权一般不可行使。但当抵押人与债务人系同一人且其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破产时,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之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2)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届满后的抵押权的行使。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的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行使抵押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只要构成这一要件,抵押权人即可行使抵押权。
(3)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与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匹配。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使得债权人对债务的请求权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债的清偿期满2年内行使。否则,尽管债权并未消失,却将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的胜诉权。
当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被中断、中止时,其抵押权的胜诉权也相应中断、中止,即重新计算或延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之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的规定,抵押权的胜诉权将随主合同之债罹于诉讼时效的除斥期间而永久丧失。综上所述,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并到相应的机构办理。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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