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大理寺和刑部有何区别,两大刑狱机构那个权力更

如题所述

大理寺

大理寺是由秦汉廷尉转化而来,长官为大理寺卿(正三品),位九卿之列。在北齐时候正式改为大理寺,到了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掌管刑狱案件审理,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

刑部

在隋唐时期,刑部主要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案件,御史台掌管监察文武百官。但也可参与冤案大案的审理。因此形成了大理寺的主管审判,刑部主管复核,御史台主管监察的司法审判制度。到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明清若有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俗称“三堂会审”。决狱之权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

大理寺是由三公九卿里的廷尉更名而来,在朱元璋废除丞相后,大理寺和刑部都属于皇帝直接管理。从品级相比,明代刑部尚书是正二品,而大理寺卿是正三品,刑部尚书要高于大理寺卿。但大理寺是司法机关,而刑部属于监察机关,两者没有直接隶属关系,两者承担不同的职责无法比较两者权力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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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0
北齐易廷尉名为大理寺卿。唐代形成京师案件由大理寺卿负责审理、判刑,由刑部复核的制度。元代不设大理寺,审判由刑部直接进行。故至明代恢复大理寺后,受元制影响,又改变成京师案件之审判归刑部,大理寺卿仅负责复核的制度。地方上所呈报的重罪案件,也是先经刑部评议,再经大理寺卿最后复核。清制与明同。
第2个回答  2018-01-10
大理寺主要负责涉及皇族及比较特殊的案件,刑部就是平常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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