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是如何建立的?

如题所述

早在战国时代,已经出现了县与郡。秦建国后,他们按照地理行政的民族文化特点,以郡辖县,形成郡县两级地方政权。县以下再设乡,乡辖里、什、伍,作为基层行政管理单位。

郡最高行政长官叫郡守,管辖一郡的行政、经济事务,由朝廷直接授命,同时也受朝廷的制约。郡守之下设郡尉管军政,朝廷派监御史,主持一郡的行政监察。

县的行政长官为县令(按秦规定万户以上县的长官称县令,不满万户的称县长),负责一县的政务,兼理司法,是朝廷派往地方的行政长官。县令下设县丞,辅助县令管理行政事务。设县尉管兵事,监察工作仍归监御史。

基层机构有乡、里。乡的主管官员称“有秩”。之下有“乡老”,负责封建教化。“啬夫”。负责诉讼和赋税。还有“游缴”负责捉拿盗贼,维持社会治安。乡以下的里和什、伍,有“里正”负责组织生产以及手工业等事务。秦朝的地方组织开始注意到基层政权之下的区域管辖问题,这是地方行政建设的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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