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九岁小学生,一日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旧金表,随即准备送交公安局。不巧,在乘去往公安局的公交车

甲为九岁小学生,一日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旧金表,随即准备送交公安局。不巧,在乘去往公安局的公交车上被乙将金表窃去。乙请工匠将金表进行装饰后以高价售予丙,并已经交付。丙不日病故,由丁继承丙的遗产(包括金表)。试问:本案中发生了那些法律关系?经过怎样的变动?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分别是什么?
尽量具体一些!!!谢谢!!!

甲捡到金表是对遗失物失主的法律关系、公交坐车的一个法律关系、金表被已偷走的侵权法律关系、装饰金表的法律关系(加工合同)、高价售出法律关系(非法买卖行为)、继承(丙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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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1
有盗窃,继承,欺诈关系
第2个回答  2010-12-21
…同学,你这是无聊来玩玩的?
第3个回答  2010-12-21
yaoqiang heihei 我是谢
第4个回答  2010-12-21
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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