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抬头的非税收入票据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非税收入票据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我是知道的,但是如果票据抬头不是公司抬头的呢?比如我司最近经常收到差旅费报销中的道路停车费凭证,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财政票据),付款是在小程序中付,开具该票据时只能开出来抬头为车牌号的,无法手动修改成公司抬头,咨询了客服就是无法修改。请问不是公司抬头的非税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车牌号码不属于“客户名称”,不符合“填写内容真实”的开具发票要求,因此停车费发票上以车牌号码替代客户名称,填写内容既不规范、准确,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因此,取得这样的凭证是无法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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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1
这种情况与金额是有关系的,如果是金额小于500元钱的话,对方留了电话和身份信息,那是可以的,但如果金额超过500元的话,那是不允许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8-20
除罚没收入票据外,其他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可以在所得税前作费用扣除。因公差以个人车牌号收取的停车费非税财政票据报销款可以在税前扣除。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四);国家税务总局【2018】第28号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
第3个回答  2021-08-20
如果车是公司名下的,
取得的非税票据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如果数量金额较大,最好咨询主管税局或打12366.
第4个回答  2021-08-19
非公司抬头的非税收入票据,是不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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