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受理范围:
1、受理市民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等问题的咨询、求助;
2、受理市民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属于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的咨询、求助;
3、受理市民和社会各界关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受理市民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批评、投诉和举报;
5、其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
不受理范围
下列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
1、涉及非市行政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
2、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110”、“119”等报警事项。
3、涉及已进入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审批、行政复议的事项。
4、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5、反映的内容不具体,无法办理和答复的事项。
6、涉及民商事纠纷、社会公德等非市政府及其部门法定职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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