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分重点班是违法的吗

如题所述

不违法。《义务教育法》第22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法律文件都规定有“不得举办重点班”的相关规定,但请注意,以上规定皆限制于“义务教育阶段”;而对于“义务教育”之外的“高中阶段”则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有关“重点班”和“普通班”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版)、《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2006]19号)和《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2009]7号)。
其中,《义务教育法》第22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57条规定:
“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
“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
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中也规定规定:
“严格规范编班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为编班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各种“奥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
虽然以上法律文件都规定有“不得举办重点班”的相关规定,但请注意,以上规定皆限制于“义务教育阶段”;而对于“义务教育”之外的“高中阶段”则没有明确规定。“高中教育”是区别于“义务阶段”的基础教育,它是“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重要桥梁,但在法律法规方面的制度规定却比较薄弱。“高中教育”因为直面“升学压力”,所以在开设“重点班”和“普通班”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由此可见,在“高中阶段”开设“重点班”和“普通班”并没有违法违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_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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