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伏剑文言文译文

如题所述

李离伏剑文言文译文
1.请问李离伏剑的文言文翻译是什么原文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当刑,失死当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译文
李离是晋文公的狱官,他错误地听取了下级的汇报而判人死罪,把自己关押起来定了死罪,晋文公说:“官有贵贱之分,处罚有轻重之分,下级官吏有错,不是你的过错!”李离说:“我担任的官职是长官,并不让位给下级官吏;享受俸禄多,不和下属平分利益,现在我错误地听从了下级汇报而判人死罪,却把罪转嫁到下级官吏身上,是没有听说过的。”他推辞而不接受命令,晋文公说:“你如果自以为有罪,我也有罪吗?”李离说:“狱官遵守法纪,错误地判刑,应判自己的刑,错误地判人死罪,就应判自己死罪。您认为我能审察不明显的和判定疑难案件,所以让我当狱官,现在我错误地听取下吏的汇报而判人死刑,罪责应当死。”于是他仍不接受命令,用剑自杀而死。
特殊句式:过听杀人。(省略句,省主语“李离”)自拘当死。(宾语前置)一词多义:理(狱官)当(定罪)过(错误)听微决疑(听:审察)通假字:傅(同“附”,指转嫁)闻:听说
2.李离伏剑的译文李离是晋文公的狱官,他错误地听取了下级的汇报而判人死罪,把自己关押起来定了死罪,晋文公说:“官有贵贱之分,处罚有轻重之分,下级官吏有错,不是你的过错。”
李离说:“我担任的官职是长官,并不让位给下级官吏;享受俸禄多,不和下属平分利益,现在我听了下级错误的汇报而判人死罪,却把罪转嫁到下级官吏身上,是没有听说过的。”他推辞而不接受命令,晋文公说:“你如果自以为有罪,我也有罪吗?”李离说:“狱官遵守法纪,错误地判刑,应判自己的刑,错误地判人死罪,就应判自己死罪。
您认为我能听察细微的事情,就能判断案情,所以让我当狱官,现在我错误地听取下吏的汇报而判人死刑,罪责应当死。”于是他仍不接受命令,用剑自杀而死。
3.李离伏剑的词解(1)过:错。
(2)当:判罪。
(3)为:担任,作为。
(4)受:接受。
(5)分:分享。
(6)傅:通“附”,附着,引申为推及。
(7)子:你。
(8)以为:认为。
(9)听微决疑:听察微理,判断疑难案件。
(10)使:派遣,命令。
(11)伏:通"服"屈服。此指服罪。
(12)晋文公之理:晋文公的狱官。晋文公,春秋时晋国国君,名重耳,为春秋五霸之一。
4.李离自刑文言文翻译李离是晋文公的狱官,他错误地听取了下级的汇报而判人死罪,把自己关押起来定了死罪,晋文公说:“官有贵贱之分,处罚有轻重之分,下级官吏有错,不是你的过错!”李离说:“我担任的官职是长官,并不让位给下级官吏;享受俸禄多,不和下属平分利益,现在我错误地听从了下级汇报而判人死罪,却把罪转嫁到下级官吏身上,是没有听说过的。”
他推辞而不接受命令,晋文公说:“你如果自以为有罪,我也有罪吗?”李离说:“狱官遵守法纪,错误地判刑,应判自己的刑,错误地判人死罪,就应判自己死罪。您因为我能审察不明显的和判定疑难案件,所以让我当狱官,现在我错误地听取下吏的汇报而判人死刑,罪责应当死。”
于是他仍不接受命令,用剑自杀而死。
5.李离自刑古文加翻译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
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
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
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给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
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
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6.翻译文言文,急需原文:
昔有医人,自媒能治背驼,曰:“如弓者,如虾者,如曲折者,延吾治,可朝治而夕知矢。”一人信焉,而使治驼。乃索板二片,以一置地下,卧驼者其上,又以一压焉,而即屣焉。驼者随直,亦复随死。其子欲鸣诸官。医人曰:“我业治驼,但管人直,那管人死!”
从前有个医生,自吹能治驼背。他说:"无论驼得像弓那样的,像虾那样的,还是弯曲像铁环那样的,请我去医治,管保早晨治了,晚上就如同箭杆一般直了。"有个人信以为真,就请他医治驼背。
这个医生要来两块门板,把一块放在地上,叫驼背人趴在上面,又用另一块压在上面,然后跳上去使劲地踩。这么一来,驼背倒是很快就弄直了,但人也被踩断了气。驼背人的儿子要到官府去告他,这个医生却说:"我的职业是治驼背,只管把驼背弄直,那管人是死是活!"
千金买马首
[原文]
古之君人有以千金求千里马者,三年不能得。涓人言子君曰①:“请求
之。”君遗之,三月得千里马。马已死,买其首五百金,反以报君②。君大
怒曰:“所求者生马,安事死马而捐五百金③!”涓人对曰:“死马且买之
五百金,况生马乎?天下必以王为能市马④。马今至矣⑤!”于是,不能期
年⑤,千里之马至者三。
——《战国策》
古代有个国君,愿意出于金高价买一匹千里马,但买了三年没能买到。
这桩事成了国君最大的心病。有个太监对国君说:“请允许我去寻访千里马,
为陛下解忧。”国君十分高兴,让他带了一千两黄金立即上路。这位太监走
遍全国,到处寻访,用了整整三个月时间才打听到某地有一匹千里马。他立
即赶到那儿,不巧,这匹千里马已经老死了。怎么办呢?太监经过再三考虑,
决定花五百两金子买了这匹死马的脑袋,带回国都,献给君王。国君见是一
颗死马的脑袋,勃然大怒:“我要的是能够日行千里的骏马,你却花了五百
两黄金买回来一颗发臭的马脑袋。居心何在?你戏弄国君还想不想活?”太
监不慌不忙地说:“请君王息怒。千里马非常难求。没有十分的诚意,马主
是不肯轻易出手的。现在君王连死去的千里马的脑袋都肯用五百两黄金购
买,活马就更不用说了。君王访求千里马的诚意一定会很快传遍天下。要不
了多久,日行千里的骏马就会送到国君面前。”果然,不到一年的时间,各
地就送来了三匹千里马。
原文:
登州海中,时有云气,如宫室、台观、城堞、人物、车马、冠盖,历历可见,谓之“海市”。或日“蛟蜃之气所为”,疑不然也。欧阳文忠曾出使河朔,过高唐县,驿舍中夜有鬼神自空中过,车马人畜之声一一可辨,其说甚详,此不具纪。问本处父老,云:“二十年前尝昼过县,亦历历见人物。”土人亦谓之“海市,”与登州所见大略相类也。
译文:
在登州的海上,有时候会出现云雾空气,象宫殿居室、台阁景观、城墙垣堞、人物、车马、楼屋顶盖,(都)清晰可见,把它(这种景象)叫做“海市”。有人说:“(这是)蛟龙吐气而形成的。”(我)怀疑不是这样的。欧阳文忠曾经河朔去出使,路过高唐县,在驿馆的房屋中夜间听到有鬼神从天空而经过,车马人畜的声,都一一可分辨出.他说的非常详细,这里不详细摘录了。询问本地的老人,说:“二十年前曾在白天路过这个县,也清楚可以看见人与物。”当地人也称这(种景象)为“海市”。同登州所看见的大致上相同。
7.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李离简介李离,大约出生于今天的山西省侯马市一带,生卒年份无从考证。
有关于李离的记载,不见于先秦史书,他的事迹最早出现在汉代著作中。这也许是这个人物被人忽视的原因。
《史记·循吏列传》记载,李离在春秋时代的晋国担任理官一职,其任职时间在晋文公(前636—前628)时期。至于他是否世袭的理官,今天难以考证。
不过,他却是迄今为止在正史中发现的最早的以李为姓的人,遗憾的是,他没有能够在李姓的早期发展史上获得应有的地位。不过,他捍卫法律的尊严,为错判案子承担责任以身“殉法”的故事,却在中国法治史上留下了精彩的篇章。
原文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
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
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
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当刑,失死当死。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
遂不受令,伏剑而死。译文李离是晋文公的狱官,他错误地听取了下级的汇报而判人死罪,把自己关押起来定了死罪,晋文公说:“官有贵贱之分,处罚有轻重之分,下级官吏有错,不是你的过错!”李离说:“我担任的官职是长官,并不让位给下级官吏;享受俸禄多,不和下属平分利益,现在我错误地听从了下级汇报而判人死罪,却把罪转嫁到下级官吏身上,是没有听说过的。”
他推辞而不接受命令,晋文公说:“你如果自以为有罪,我也有罪吗?”李离说:“狱官遵守法纪,错误地判刑,应判自己的刑,错误地判人死罪,就应判自己死罪。您因为我能审察不明显的和判定疑难案件,所以让我当狱官,现在我错误地听取下吏的汇报而判人死刑,罪责应当死。”
于是他仍不接受命令,用剑自杀而死。解释特殊句式:过听杀人。
(省略句,省主语“李离”)自拘当死。(宾语前置)一词多义:理(狱官)当(定罪)过(错误)听微决疑(听:审察)通假字:傅(同“附”,指转嫁)解析对于李离的殉法,《韩诗外传》引用《诗经》当中的一句诗来评价: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史记》则点评得更为精到:李离伏剑,为法而然。以今天的眼光来解读,李离殉法,至少有以下三层含义:第一,在面临君命与法律相抵触时,他选择违抗君命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也就是说,在李离看来,法律是高于君命的。自古以来,“君命不可违”是条铁律,为了君王的一句话而死节的“忠臣”实在太多;当然,也有违抗君命的,譬如,君王昏庸,就会有大臣出来劝谏,劝谏不成,即以“死谏”,从而成为一代忠烈。
但类似于这样违抗君命以殉法的例子,在中国几千年以“人治”为主色调的历史上,不说绝无仅有,也是十分罕见的。第二,李离的时代应该是“刑不上大夫”的时代,但他却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精神来挑战奴隶主的等级特权制度,这说明,早在春秋时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因子就已经悄然萌芽。
第三,即使以今天的法律来衡量,李离的错判也只是一个过失行为,其责任应该由整个国家机器来承担,就李离个人而言,他以道歉和引咎辞职的方式惩罚自己,就已经足以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但是,李离却选择了以生命来谢罪的方式。这种矫枉过正的方式虽然有其迂腐的一面,但是以生命为代价来宣示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却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绚丽篇章。
李离伏剑虽然在法制史上有其明显的进步意义,但是,李离视法律高于生命、视法律高于皇权的思维,与支撑中国社会两千多年的封建皇权专制政体是格格不入的,这恐怕也是他的名字和事迹在历史的长河中常常被淹没的主要原因。在李离之后,有“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返”的荆轲,有“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的谭嗣同,等等。
较之于他们,李离的鲜血或许并不壮烈,李离的牺牲或者有些人微言轻,李离的行为甚至有矫枉过正。但是“李离伏剑”的典故却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鲜活教材;他捍卫法律的尊严,为错判案子承担责任以身“殉法”的故事,成为了中国法治进程中难得的财富。
评论赵化南据《史记·循吏列传》记载:晋文公时代的最高司法长官李离,一次根据下属向他汇报的案情,将人错判了死刑,便自己把自己拘押起来,准备抵当死罪。晋文公说:“官阶有高低,处罚也有轻重,这案子是下面人弄错了,并不是你的罪责啊!”李离说:“我的官职很大,从没有让给下属一点权;享受很多奉禄,却没有赏给下属一点利益,现在错判案件而杀了人,却把罪责推卸给下属,这可没有听说过。”
说完,他不顾晋文公的劝阻,伏剑自杀了。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李离伏剑”。
这个李离确实可敬可佩,可能在有些人看来,他还有点“冒傻气”,但实际上他必须这么做。古代法官断案,就是讲“责任制”和“追究制”的——统治阶级为使体现自己意志的法律得以实施,对惩治司法官吏断案中的“枉、纵”行为均有明确规定,李离任职的晋国,就明文规定法官错判者,如同对待诬告者一样,实行“反坐”原则。
李离“伏剑而死”,其实。
8.文言文翻译:李离传李离传
石奢,是楚昭王的国相,他为人刚强正直廉洁公正,既不阿谀逢迎,也不胆小避事。一次出行属县,恰逢途中有凶手杀人,他追捕凶犯,竟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父亲,归来便把自己囚禁起来。他派人告诉昭王说:“杀人凶犯,是我的父亲。若以惩治父亲来树立政绩,这是不孝;若废弃法度纵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该当死罪。”昭王说:“你追捕凶犯而没抓获,不该论罪伏法,你还是去治理国事吧。”石奢说:“不偏袒自己父亲,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责,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则是为臣的职责。”于是石奢不听从楚王的命令,自杀而死。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给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9.晋文公反国,李离为大理文言文翻译晋文公回到国内,李离担任大理(执掌刑法的官),错杀了无辜之人,他把自己捆绑起来说:“我的罪行应当处以死刑。”晋文公下令说:“官有上下之分,处罚有轻重之别,这是你属下官员的罪,不是您的罪。”李离说:“我是大理寺的最高长官,我没有把职位让给属下;我的俸禄最多,没有与下属分享。错杀了无辜,自己怕死,把责任推给属下,这不是‘义’,我的罪行应该处死;”晋文公说:“您一定认为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过错了。”李离说:“陛下衡量一个人的才能授予他官职,做臣子的接受这个职务担负起处理事务的职责,我接受官印绶带的这一天,陛下告诉我:‘一定要用仁义来辅佐我处理朝政,宁可因为错判而让人活命,’不可因为错判而杀人。'我听了陛下的话,但是没有这样去做,使陛下的恩惠不能施加于人,依照我的罪行应当判处死刑,陛下有什么过错?而且大理寺有法律,因为错判而让犯人活命的官员,不判处死刑,因为错判而杀人的官员,判处死刑,陛下认为我是能注意细微
的情节,解决疑难的问题的,
形容思想缜密,善于通过听察解决疑难
)
所以任命我为大理,
如今我行事苛酷,
不顾仁义,
相信属下
不明察是非,
,
听信别人的证词,
不细致地查明事实,
使无罪之人屈打成招,使百姓心生怨恨,天下人听说了,必定议论陛下,诸侯听说了,一定
看轻我国。
百姓心中积聚起怨恨,陛下的恶名在天下传扬,国家的威名在诸侯中丧失,
依照
我的罪行,
是应当判处两次死刑的。”
晋文公说:
“我听说过,
只知笔直行走不知道绕道而行
的人,
是不能与他交往的;为人方正而不会灵活处世,是不能与他长期共处的,希望您因此
听一听我的话。”
李离说:
“我因为私心而有损于国法,杀了无辜之人而以生代死,这两
者都是不能用来教化百姓的,
我不敢听陛下的话。”
晋文公说:
“你难道没听说管仲做臣子的
事吗
自身受到羞辱而君主之心得到满足,行为有污点而霸业得以成功。”
李离说:
“我没有
管仲的才能,
却有道德败坏的名声,
没有帮助陛下成就霸业的功劳,
却有让陛下的名声受连
累的罪行。
我不能再管理官员,
凭借不好的名声来管理百姓,
陛下虽然不忍心把法律施加于
我,
我也不敢玷污官名,
乱了法律来求得活命,
我接受陛下的教诲了。
'
'
于是就用剑自杀了
10.文言文翻译训练史记·循吏列传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贱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wěi,伟)于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大家正在搜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