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人体残疾等级、
3、医疗终结时间和人体损害休息(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
4、护理依赖和护理人数的鉴定。
5、其他法医赔偿学鉴定。
6、劳动能力鉴定。
7、伤病关系鉴定。
8、损伤形成时间推断。
9、致伤方式和成伤机制的鉴定。
10、同一性认定,也称“个体识别”或“身源推断
11、视觉功能检验和评定。
12、听觉功能检验和评定
13、男性性功能检验和评定。
14、性侵犯与性别的鉴定
15、周围神经功能。
16、诈伤、诈病、造作伤的鉴定。
17、保外就医鉴定。
18、医疗纠纷鉴定。
19、骨龄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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