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初的郡县制到后来的行省制地方行政机构发生了什么变化?

如题所述

说起古代的地方行政机构变化,我们比较熟悉的就是三种,分封制、郡县制、行省制。这三种在古代非常有代表性。当然,古代的地方行政机构变化也是有个过程的,我们今天看一下,他们具体是怎样从分封制到后来的行省制的。

先秦时代:分封制

从三皇五帝一直到秦朝之前,主要都是分封制为主。所谓的分封制,就是宗主把这块地方分封给一个人,在这个地方内,这个人有绝对的权威。当然,手下的诸侯也会继续进行的分封。这个和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非常像,层层分封。下面的只对自己的宗主负责,对其他人都不负责。不过从春秋时期开始,分封制开始瓦解,县制开始出现。最早设立县制的是楚国,后来各国都在使用这个制度。

秦朝:郡、县制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建立郡县。通过郡县制,中央可以直接控制地方,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地方分为郡和县两个行政级别。这个制度,之后一直在用,虽然有所改变,但是变化不大。

汉朝:州、郡、县制

西汉建立之初是沿用分封制和郡县制两种制度,后来发现分封制的弊端太大,所以逐渐废除分封制。不过西汉对郡县制也在进行改造,汉武帝时期在郡之上设十三行部,每部派一刺史,每个行部管辖若干郡,这个刺史主要起到监察作用,并不是行政机构。不过到了东汉末年,地方多事。朝廷选重臣出任刺史,称州牧,掌一州军民,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之前的郡县两级变成了州、郡、县三级制度了。这个制度一直用到南北朝结束。

隋朝:郡、县制

隋朝建立之初还是沿用州郡县制,不过后来废除天下郡置,改为州县二级制,以州直接统县,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就这样地方制度又变成了郡县制。不过这时候的郡县制分得更细了,全国有190个郡,1255个县,比秦朝多了几倍。这可以说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在加强,地方的权力在不断减小。

唐朝:道、州、府、县制度

唐朝开创了道和府的建制,贞观元年,唐太宗分天下为10道: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等十道,不过这些道没实际权力,唐代城市等级主要是总管府、都督府、节度使等,府以下为州、县。其中都督府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而节度使是在边疆设立的。这个制度一直用到五代十国结束。当然,唐朝中后期,节度使掌握大权,逐渐割据地方,这个制度也是导致唐朝灭亡的重要原因。

宋朝:路、州、府、县制度

宋朝汲取了唐朝藩镇割据的教训,一级行政区划改为“路”。997年,全国定为十五路,包括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西川、峡、广南东、广南西五路。这个和后来的省级统治范围差不多。当然,有时候宋朝也在其他地方设立府,比如开封府之类的,这些都是作为首都的比较多。宋朝开始,地方制度越来越小,尤其是是在财权上,地方所获得的财力绝大部分归中央,只留下极少一部分。

元朝:省、路、州、县制度

元朝开创设立了行省制度,这和元朝的中央制度有关。元朝废除尚书省和门下省,保留中书省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而中书省有时处理地方政务,所以叫行中书省,时间久了之后就设立了行省制度。这个制度,我国一直沿用至今。

明朝:承宣布政使司、府、县制度

1376年,朱元璋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直隶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说白为了就是承宣布政使司、府、县或者承宣布政使司、直隶州、属州这两种制度。

清朝:省、府、县制度

清朝在1662年统一中原后,划前朝的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为十八个行省,省下设道、府(州)、县。这是三级制度,和现在几乎一样。当然,清朝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建立了其他制度。在东北、外蒙、新疆则设立五个将军辖区,实行因俗而治;又设立驻藏大臣。在云贵地区则推行土司制度。总的来说,在地方行政制度上,清朝还是很完善的。

其实,不论是最初的郡县制,还是后来的省、府、县制度,都几乎差不多。都是中央对地方直接进行控制,保证了中央集权。不过这里面有一个制度没有改变过,就是县制,这个从春秋时出现,一直到现在仍旧在用。可以说这个制度还是很先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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