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古代竟然可以合法买官卖官?
卖官制度由来已久
卖官制度起始于秦汉,秦始皇时因蝗灾缺粮,规定纳栗千石可拜爵一级;汉文帝采纳晁错建议,又准予入粟授官或拜爵,当时称为“纳栗”。中国的卖官制度自此开始,以后历代都不同程度地有此举措。
但清代之前的朝廷卖官,除东汉中后期比较严重外,一般都是因筹饷、赈灾、备边或兴办工程等事的权宜之计,并不严重。
到清代时,卖官情况达到了历代最严重的程度,不仅卖官的范围大大扩大,而且开始制度化,称为捐纳。
清朝的卖官制度
清代的捐纳开始于康熙朝,当时因对三藩用兵,财政吃紧,为筹集军饷朝廷颁布了捐纳制度,3年时间卖出了500个知县职位。
其后各个清朝皇帝都有此举措,到清中晚期达到极盛。
清代捐纳分为两类,一类是因救荒、河工、军需等事开捐,事毕即停;一为常行事例,平民可捐贡生、监生,官员可捐钱升职等。
其中,常行事例始于乾隆,这是卖官制度首次制度化。
清朝的卖官制度
清初捐纳规模并不大,到嘉庆以后,捐纳现象开始泛滥,不仅文职,武职也可以捐纳。
尤其晚清,由于对内镇压太平天国和对外的几场战争导致军费开支激增,加上失败后还要对列强赔款,捐纳收入成了朝廷财政的重要来源,基本占政府年财政收入的10%以上,甚至曾达到过48%。
捐纳制度一方面使大量贪财无能之人步入官僚阶层,导致吏治腐败;另一方面又因破坏了社会公平,导致天下士子无心读书,国家更无人才,最终加速了清王朝的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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