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通判的职权和作用

如题所述

1. 宋代通判的定义
通判是宋代州府的长官,负责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务,并对州府长官进行监察。
2. 通判的职权
通判,即“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简称,是为了防止州府长官权力过重而设立的。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除了辅助州府政务外,还拥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通判与知州联署发布命令,通判的差选初期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为监司奏辟。通判的职权除了监察州府外,还包括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等事务的裁决,但需与知州共同签署文书执行。通判是集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3. 通判的作用
为了防止州郡官员权力过大,宋代在州郡设立了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务。通判的职责包括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等事务的裁决,并与知州共同签署文书执行。此外,通判还有权上报州郡官员的善恶及职事修废情况。到了南宋,通判甚至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所有官员的情况,进一步强化了其监察官的性质。通判的级别多为较低的从五品到正八品,而其监察的对象则是级别更高的知军、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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