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一股东A,实收资本为100万。现B投资200万占公司股份40%,但实收资本依然是100万,请问如何做分录?

另外公司注册资本增资到1100万元,实收资本依然是100万,又如何做分录?

依据原注册资本增资40%合同协议内容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万
借:其他应收款—B投资者(资本未到位)100万
贷:实收资本—B投资者40万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60万

另外公司注册资本增资到1100万元,实收资本依然是100万,又如何做分录?(认缴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万
借:其他应收款—X公司(资本未到位)1000万
贷:实收资本—X公司1100万追问

第一个新股东入股分录。。这样做分录的话,那实收资要里体现的就是140万了,但是公司依然想体现100万(即A股东60W,B股东40万)。另增资到1100的话,要做分录把实收资本体现成1100万吗?会计里可不可以增资这一块不做分录。

追答

1问题,你明明说原有一股东A,实收资本为100万。

2问题。注册资本认缴制,账户实收资本报表报出必须体现1100万。

追问

是啊,之前就有一A,实收资本就是100万了,那再加上按你那样写的实收资本B,那不就有140万了,可以公司想体现的还是100万

追答

不是叫增资40%,是叫A股权转让40%
借:银行存款100万
借:其他应收款—B投资者(资本未到位)100万

借:实收资本—A投资者40万
贷:实收资本—B投资者40万
贷:其他应付款——A投资者(转让股权)40万
贷:其他应付款——A投资者(转让股权溢价)160万

主要看转让股权合同内容怎么写,如果资本溢价160万全是公司享有,不属A股个人转让享有,那分录就不一样。
借:银行存款100万
借:其他应收款—B投资者(资本未到位)100万
借:实收资本—A投资者40万
贷:实收资本—B投资者40万
贷:其他应付款——A投资者(转让股权)40万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60万

追问

这个是不是股权转让的分录,后续增资的话,是不是就是:
借:其他就收款-A股东 600万
-B股东 400万
贷:实收资本-1000W

追答

借:其他应收款-A股东 600万
-B股东 400万
贷:实收资本-1000W
不是,这个分录属投资者资本金100%未到位。
不要在折磨了,你要花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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