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兼并六国,李斯等是如何对汉字形体进行规范整理的?

如题所述

许慎在论及秦始皇书同文措施时提到的“小篆”,历来有一个误解,以为是秦始皇丞相李斯创造的一种新的字体。其实,“小篆”不是不同于“大篆”的书体,它完全是从书同文的意义上说的。
人们通常把秦始皇制定的文字称为“小篆”,从而把那之前的篆文称为“大篆”。“小篆”与“大篆”是相对而言的名称,笼统地说则称为“篆书”。这些名称始见于前面引用的《说文解字叙》。重读许慎的阐述,可以知道许慎所称“大篆”指的是周宣王太史籀所书《史籀篇》的文字,所以又称为“史籀大篆”,大致相当于周代正体文字;“古文”指的是西汉时发现的战国齐鲁一带传抄的儒家经籍,属于六国系统的文字。从这段记述可知,小篆文字的产生与秦始皇的书同文字措施直接相关。秦始皇帝兼并天下以后,丞相李斯建议中央政府对种种文化制度都制定一套统一的标准加以规范,其中文字方面的规范工作就是废除六国文字中跟秦文字不一样的写法。为了推行标准文字,秦中央政府颁布了三份带有范本性质的文献,即李斯《仓颉篇》,赵高《爰历篇》,胡毋敬《博学篇》。书写这些文件的标准字样都以“史籀大篆”为基础,其中有的略为作了一些“省改”。这种标准文字就是人们所说的“小篆”。[1]
这段叙述表明,小篆是在“史籀大篆”即战国秦系文字的基础上确定下来的,但其中有少数大篆作了一些省改。至于六国文字,只有其中“不与秦文合者”被废除,凡与秦文字相同的,自然都纳入了小篆的范围。
许慎所谓“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的说法很容易使人误解,以为小篆中有一些文字是李斯等将史籀大篆加以省改才制作出来的。根据对实物文字的考察,小篆跟统一前的秦文字之间并不存在截然分明的界线。[2] 事实上,李斯作《仓颉篇》,只是对现有文字的整理统一,而不是创造新的文字。任何一个时代的文字,都会出现繁简并存、雅俗同用的现象。战国秦文字同样如此,这点很容易从实物文字获得证实。例如“明”字,左边或为“日”,或为“囧”;“叔”字右边或为“又”,或为“寸”;“寿”字下方或为“口”,或为“吋”;“笑”字上方或为“竹”,或为“艸”;都是同时并存的不同写法。李斯在整理文字时,不仅要将六国文字中与秦文字不同的写法加以剔除,还要对秦文字中固有的异体字和俗体字加以规范。所谓“省改”,其实就是选取那些与传统的正体文字相比有所简省或改变的文字而已。这样看来,小篆文字不仅大多数直接承袭了秦篆,即使经过省改的那部分文字,也同样来源于业已存在的秦文字。
“大篆”一词,从许慎的用语看,应指秦统一之前的周秦文字。那么,小篆与大篆的关系,就字体而言是没有区别的,两者都属于篆书。但小篆指经过秦王朝规范过的秦文字,而统一之前的周秦文字只能称为大篆。这完全是就“书同文字”的形体规范意义而言的。明乎此,才算认识了小篆概念的本质。如果从书体的角度来讨论秦国或秦代文字,只能笼统地称为篆文,没有理由也没有任何线索能够区分篆书的“大小”。
西汉建国之后,篆书仍然在比较庄重的场合下继续使用。汉代的篆书是秦统一之后的正体文字,仍属于小篆的体系。所以,小篆之称除了指秦代规范的篆文之外,还可以指汉代乃至后世以小篆写法为楷模的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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