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如何在行政权力分配过程中处理集权与分权之间的关系。

如题所述

【答案】:与行政权力的两种分配方式相适应,行政权力分配当中的集权与分权关系也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结构性权力的集中与分散问题,即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中央与地方、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情况是功能性权力的集中与分散问题,即在行政职能和任务方面权力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处理集权与分权关系的要点在于:
(1)适度原则。这是指无论是集分关系,还是收放关系,都必须使权力在集中与分散之间保持一个恰当的度。行政权力过于分散会使行政工作迟滞不前乃至宏观失控,行政权力过于集中又有出现专制甚至是独裁的可能。随着社会公共事务的逐渐增多,行政客体日益庞大,行政环境更加复杂多变,上级行政机关又无力事事过问,因此,适当地分散权力给下级主体或客体也是大势所趋。
(2)特殊性原则。是指权力集中与分散的度,必须根据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情况妥善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资源配置、经济调整、社会控制等问题,都离不开行政权力的集中。但是适当地集中并不等于要过分集权。行政集权如果影响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阻碍了社会发展的活力,这种分配就是不适度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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