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县城里除了县令为七品官,县里还有其他下属官员吗?

如题所述

1. 在清朝时期,县城的行政架构中,除了七品官的县令,还设有其他下属官员。这些官员包括县丞、主簿、典史等,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以辅助县令管理县域事务。
2. 县丞是县令的副手,通常为正八品官,其职责范围涉及粮马、税收、户籍、巡捕等方面,与主簿一同辅佐县令。县丞的职位设置和人数根据县份的大小而有所不同。
3. 主簿是知县的副手,官阶为正九品。主簿的职责与县丞类似,分担知县的管理工作,如税收、户籍等事务。主簿的职位设置也视县份事务繁简而定。
4. 典史负责管理监狱和监察狱囚,是未入流官职。在一些县份,如果不设置县丞和主簿,典史会兼领其职能。
5. 巡检是掌管缉捕盗贼、盘诘奸伪的官员,品级为从九品。巡检司通常设在州、县的重要地点,如关隘、渡口等。
6. 驿丞管理驿站,负责邮传和迎送过往官员,品级未入流。
7. 闸官负责管理水闸的储泄和启闭,品级未入流。
8. 税课司大使掌管税收征收,品级未入流。
9. 仓大使负责仓库的保管与守卫,品级未入流。
10. 河泊所大使掌管渔业税收,品级未入流。
11. 医学训科是一县之医官,相当于现在的县立医院院长,品级未入流。
12. 阴阳学训术掌管星相事务,品级未入流。
13. 僧会司僧会负责管理一县僧人,品级未入流。
14. 道会司道会负责管理一县道士,品级未入流。
这些官员构成了清朝县城的管理体系,共同协助县令维持地方秩序,促进地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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