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怎怎么起名字

如题所述

美国人的姓名通常按照名-名-姓的顺序排列。"名"也被称作教名,是个人正式的名字,受到法律认可。中间名通常用缩写表示,是由父母或亲戚钟爱的名字所取,有时他们甚至会直接将名字传递给孩子。中间名象征着个人与亲属之间的关系,通常外人不会使用中间名,法律也不将其视为法定姓名的一部分。姓氏是由家族代代相传的。根据美国法律,女性在结婚后需要使用丈夫的姓氏,即使离婚,通常也会保留这个姓氏,除非通过法律判决,否则不能恢复婚前的姓氏。
在欧洲,姓氏的使用比名字晚很多。直到11世纪之后,欧洲人才开始逐渐采用姓氏。在16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基督教会要求人们登记姓氏,这才使得姓氏得到广泛应用。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美国的犹太人因法律限制而开始使用姓氏,因此他们对姓氏的态度较为随意,甚至经常更换;而西班牙裔美国人则非常重视自己的姓氏,不愿意轻易更改。大多数美国黑人的姓氏则是从当年的奴隶主那里继承下来的。
在美国,以历史著名人物的名字为孩子命名一直是一种潮流。例如,奥古斯丁、马丁、查尔斯、威廉、伊丽莎白和乔治这样的名字很常见。同时,美国的总统和民族英雄也受到人们的敬仰,许多人会给孩子取名为华盛顿、林肯,或者富兰克林、罗斯福。
在美国,儿子继承父亲的名字并不被视为禁忌。有些人甚至乐于让子孙沿用自己的名字,并以此为荣。例如,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和石油大亨洛克菲勒都给儿子取了与自己相同的名字。为了区分,当美国人称呼与父亲同名的人时,通常会加上“小”字,如“小罗斯福”、“小洛克菲勒”等。
在美国,熟人之间习惯称呼对方的名字,而不是姓氏。如果名字被叫得频繁或者表示亲昵,发音有时会有所变化。例如,约翰可能被称作约翰尼,詹姆斯可能被称作吉米,简可能被称作珍妮特,伊丽莎白可能被称作莉比、莉萨或莉齐。
美国女性结婚后通常会使用丈夫的姓氏,但保留自己的名字。通常情况下,称呼已婚女性时会使用她丈夫的姓氏加上“夫人”二字。例如,克拉拉·福特嫁给约翰·史密斯,人们会称她为约翰·史密斯夫人。但她自己平时签名或写信时,常在夫姓前用自己的名字,写作克拉拉·史密斯。若丈夫去世,她会完全使用丈夫的姓名。
然而,也有已婚女性不使用夫姓的情况。女演员经常使用艺名,剧院经理为了不影响她们的价值,通常会严格保密她们的婚姻状况,因此她们很少使用夫姓。此外,女作家也因习惯使用笔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有些美国人的名字非常奇特,甚至会引起误会。例如,据说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曾有一个学生的名字叫“你猜”,当图书馆馆长问他姓氏时,他回答“你猜”。馆长因此生气,表示没有时间猜测他的姓氏,导致他失去了工作机会。又如,芝加哥有个警察抓住一个醉酒的男子,问他名字,他回答“酒鬼”。警察表示不满,男子却坚持自己的名字就是“酒鬼·卡特”。这类奇特的名字在美国并不常见,否则可能会导致更多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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