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什么

如题所述

  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那么,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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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律师补充: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
  (二)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三)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四)可以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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